朱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把健康扶贫30条中康复项目名称与云南省医疗服务价格文件汇编相统一的建议》(第0461号)已交由省卫生计生委主办、省发展改革委协办。经认真研究,根据会办意见,结合工作职责,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联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新增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23号)规定,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对20种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通知》(云人社发〔2017〕70号),将康复综合评定、吞咽功能障碍检查、手功能评定、平衡试验、平衡训练、表面肌电图检查、轮椅技能训练、耐力训练、大关节松动训练、徒手手功能训练、截肢肢体综合训练、小儿行为听力测试、孤独症诊断访谈量表(ADI)测评、日常生活动作训练、职业功能训练、精神障碍作业疗法训练、减重支持系统训练、电动起立床训练、儿童听力障碍语言训练、言语能力筛查共 20 项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并要求20项项目的执行价格与《云南省云南省医疗服务价格文件汇编》2010年2月版和云南省物价局 云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联合印发的云价收费〔2017〕16号文件对应价格执行。
云人社发〔2017〕70号文件中已经明确了该20种康复项目与已执行项目的对应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内涵、除外内容、计价单位及现行一类价格等。《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与云人社发〔2017〕70号文件表述相同,在实际操作中按照有关文件执行。
以上为针对本次建议的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感谢您对我省卫生计生事业和健康扶贫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继续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附件:1.建议、提案面商登记表
2.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反馈表
云南省卫生计生委
2018年8月1日
(联系人及电话:陈平,05871-63109509)
附件下载:[附件][附件]代表回复面商登记表.pdf
代表办理情况反馈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