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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云南省第十二届政协第一次会议第0182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8-07-09 09:50       浏览次数:

云卫议复〔201820  

农工民主党云南省委:

你委提出的“从国策高度 重视解决好“生二孩”医疗卫生配套服务建设问题”的提案,已交由我委会同省财政厅联合办理。经我委与省财政厅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全面两孩”政策,是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重大决策,是着眼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我委与省财政厅高度重视“全面两孩”生育政策调整,通过不断加强措施保障,优化支出结构、加大资金保障,支持全省计划生育政策调整后的医疗卫生配套服务建设,提升妇幼健康服务水平。

一、开展的工作

(一)大力支持儿童医疗服务机构建设

近年来,国家不断加大对地方妇女儿童医疗和保健机构的投入力度,支持各地加强妇女儿童保健机构基本建设。2012-2017年,我省共争取中央基建投资补助资金8.5亿元,支持儿童医院、综合医院儿科能力和妇幼保健院基本建设。此外,为加快补齐卫生短板,省委省政府决定实施县级医院和妇女儿童医院扶贫工程,总投资约为37.36亿元,在人口密集的地区建设7所妇女儿童医院,增加妇女儿童医疗卫生资源供给,优化妇女儿童医疗区域布局,为全省妇女和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和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重点加强省级妇女儿童医疗服务能力提升

集中财力支持省属公立医院妇产、儿科能力建设。2015年,省财政厅安排8000万元补助资金支持省属11家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妇、产、儿科能力建设项目,补助资金专项用于业务用房改扩建、流程再造、便民设施添置、设备购置和人才培养等项目,在资金下达时明确要求“省级医院能力建设项目资金体现政府对相关科室的倾斜支持力度,请各项目医院合理调整相关科室绩效工资核算机制,统筹考虑医院整体发展情况,对产科、儿科等公益性强、绩效差的科室予以倾斜”,引导和支持省级医疗机构加快提升产科、儿科服务能力,稳定产科、儿科人才队伍。

(三)支持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建设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承担着保障妇女儿童身心健康,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的重要责任,随着计划生育政策调整,孕产妇、婴幼儿医疗服务需求逐步增大,为支持提升全省妇幼保健机构服务能力,2013-2015年,省财政厅安排下达补助资金1460万元,支持边远贫困地区5个州(市)妇幼保健院和64个县级妇幼保健院提升医疗服务能力,补助资金用于设备购置、房屋修缮和人才培养等。

(四)稳步推进儿科重点专科建设

2013-2018年,省财政安排专项补助资金,通过医院申报、州(市)推荐、现场答辩和专家评审等方式评选省级临床重点儿科项目,对评审通过的5个省属医院、24个州(市)医院和80个县级公立医院(含中医医院)的儿科能力建设项目按每个50-100万元标准给予补助,用于业务骨干培训培养、临床诊疗技术开发运用等,支持提升全省公立医院儿科能力建设。

(五)全面保障妇幼健康服务项目实施

2012-2018年,省级财政筹措补助资金4.83亿元,积极支持全省开展“关爱妇女儿童健康行动”惠民实事,补助资金支持降低孕产妇死亡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出生缺陷预防工程、新生儿听力筛查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等儿童健康项目开展。并积极支持将儿童苯丙酮尿症纳入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范围,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开展儿童健康管理、新生儿疾病筛查等项目,为各项妇幼健康项目的有效开展提供了资金保障。

(六)加大对孕产妇及儿童救助力度

一是省级财政每年安排近两千万抢救资金,专项用于贫困家庭危重孕产妇及危重新生儿救治工作,减轻贫困家庭负担,减少因经济原因导致孕产妇及新生儿死亡情况。二是2016年,省级财政在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安排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抢救中心建设项目资金480万元,支持各地统筹资源实施各级危重孕产妇、婴幼儿抢救中心项目建设。三是在原中央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资金外,我省参保城乡居民生育分娩执行定额包干和定额支付补助政策,即:各统筹地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县、乡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实行定额包干和定额支付,定点医疗机构不得变相分解将费用转嫁给患者承担。在统筹区内顺产费用包干支付:县、乡1500元;剖宫产费用包干支付:县级2400元、乡级1800元;州市级及以上定额支付:顺产2000元、剖宫产3000元。医保基金对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的不予支付。四是民政部门对符合救助规定的贫困家庭孕产妇住院分娩给予一次性生活救助400/人政策;四是对父母双方均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符合国家卫生计生政策规定,当年出生婴儿个人不缴费,随父母享受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五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妇女宫颈癌、乳腺癌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实施手术治疗发生的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重大疾病按病种付费范围,按照定额支付标准予以结算。

(七)积极支持儿科人才培养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积极支持我省开展儿科医师人才培养,2012-2017年,省级财政筹措下达补助资金717万元,支持儿科医生转岗培训和贫困地区儿童医疗保健人员培训项目的开展,帮助儿科医师系统掌握儿科季节性疾病、常见病、多发病的病因、发病机理、临床表现、诊断及鉴别诊断、治疗、康复与预防等专业知识和技能,为提供儿童医疗健康服务奠定基础。

(八)加快妇幼保健机构基础建设

一是为加强我省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建设,在“十三五”项目储备库编制过程中已将妇幼健康保障工程作为一个专项进行编报。全省共有79个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建设项目纳入储备库(其中省级州市级项目14个,县级项目65个)。2016年全省共安排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中央预算内建设项目6个,安排中央资金8918万元。2017年,全省共安排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中央预算内建设项目20个,安排中央资金2.41亿元。2018年,全省共安排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中央预算内建设项目20个,安排中央资金2.48亿元。2016-2018年安排综合医院儿科建设项目4个,安排中央资金1.87亿元。上述项目正在抓紧推进、实施顺利,项目的实施,有利于不断提高我省妇幼健康服务能力,为各级群众提供更优质的妇幼健康服务。二是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现代职业教育扶贫工程和县级公立医院及妇女儿童医院扶贫工程行动计划的通知》(云办发〔201657号)的要求,我省与国家开发银行开展战略合作,由国家开发银行提供支持,实施县级公立医院及妇女儿童医院扶贫工程建设。其中:一期规划儿童医院建设项目3个,规划总投资19.26亿元;二期规划儿童医院及儿科建设项目8个,规划总投资29.34元。目前,一期项目正在抓紧推进中,已完成投资2.04亿元,二期项目授信还未落实,已要求相关医院做好各项前期准备工作,资金未落实前不得开工建设,待授信落实后,抓紧组织实施。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委还会加大与上级主管部门以及发改、财政等部门的主动汇报和沟通衔接,把握“全面两孩”给妇幼保健机构发展带来的机遇,强化措施保障,加强责任意识,完善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好“关爱妇女儿童健康行动”惠民实事,加快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全力推进妇幼健康事业发展。

最后,非常感谢农工民主党云南省委对我省妇幼健康的关注和支持,希望今后继续建言献策,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工作。

 

 

 

 

云南省卫生计生委

2018530

(联系人及电话:李育操, 0871-67195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