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卫议复〔2018〕16号
农工民主党云南省委:
你委提出的“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支持全面两孩政策稳步推进的提案”的提案,已交由我委会同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妇女联合会联合办理。经我委与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妇女联合会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全面两孩”政策是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重大决策,是着眼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我委与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妇女联合会高度重视“全面两孩”生育政策的调整,通过不断加强体系建设,切实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确保“全面两孩”政策稳步推进。
一、开展的工作
(一)加快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
1.加快妇幼保健机构基础建设。一是为加强我省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建设,在“十三五”项目储备库编制过程中已将妇幼健康保障工程作为一个专项进行编报。全省共有79个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建设项目纳入储备库(其中省级州市级项目14个,县级项目65个)。2016年全省共安排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中央预算内建设项目6个,安排中央资金8918万元。2017年,全省共安排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中央预算内建设项目20个,安排中央资金2.41亿元。2018年,全省共安排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中央预算内建设项目20个,安排中央资金2.48亿元。2016-2018年安排综合医院儿科建设项目4个,安排中央资金1.87亿元。上述项目正在抓紧推进、实施顺利,项目的实施,有利于不断提高我省妇幼健康服务能力,为各级群众提供更优质的妇幼健康服务。二是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现代职业教育扶贫工程和县级公立医院及妇女儿童医院扶贫工程行动计划的通知》(云办发〔2016〕57号)的要求,我省与国家开发银行开展战略合作,由国家开发银行提供支持,实施县级公立医院及妇女儿童医院扶贫工程建设。其中,一期规划儿童医院建设项目3个,规划总投资19.26亿元;二期规划儿童医院及儿科建设项目8个,规划总投资29.34元。目前,一期项目正在抓紧推进中,已完成投资2.04亿元,二期项目授信还未落实,已要求相关医院做好各项前期准备工作,资金未落实前不得开工建设,待授信落实后,抓紧组织实施。
2.加强产儿科及妇幼保健机构服务能力建设。一是2015年,省财政厅安排8000万元补助资金支持省属11家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妇、产、儿科能力建设项目,补助资金专项用于业务用房改扩建、流程再造、便民设施添置、设备购置和人才培养等项目,在资金下达时明确要求“省级医院能力建设项目资金体现政府对相关科室的倾斜支持力度,请各项目医院合理调整相关科室绩效工资核算机制,统筹考虑医院整体发展情况,对产科、儿科等公益性强、绩效差的科室予以倾斜”,引导和支持省级医疗机构加快提升产科、儿科服务能力,稳定产科、儿科人才队伍。二是2013-2018年,省财政安排专项补助资金,通过医院申报、州(市)推荐、现场答辩和专家评审等方式评选省级临床重点儿科项目,对评审通过的5个省属医院、24个州(市)医院和80个县级公立医院(含中医医院)的儿科能力建设项目按每个50万-100万元标准给予补助,用于业务骨干培训培养、临床诊疗技术开发运用等,支持提升全省公立医院儿科能力建设。三是2013-2015年,省财政厅安排下达补助资金1460万元,支持边远贫困地区5个州(市)妇幼保健院和64个县级妇幼保健院提升医疗服务能力,补助资金用于设备购置、房屋修缮和人才培养等。
3.完善危重救治网络,加大救助水平。一是我省依托产科儿科实力和综合救治能力较强的医疗机构,加快辖区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截至目前,省级设置6家省级危重孕产妇抢救中心及4家危重新生儿抢救中心并实行分片负责16个州(市)。州(市)、县(区)两级基本建立了至少1个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和1个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同时加大对各级危重孕产妇及新生儿抢救中心能力建设,2016年,省级财政在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安排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抢救中心建设项目资金480万元,用于各级危重孕产妇及新生儿抢救中心能力建设提高救治水平。二是省级财政每年安排近两千万抢救资金,专项用于贫困家庭危重孕产妇及危重新生儿救治工作,减轻贫困家庭负担,减少因经济原因导致孕产妇及新生儿死亡情况。
4.加强产儿科人才培养,提高人员待遇 。一是积极推动昆明医科大学、大理大学新开设临床医学儿科专业,目前已获教育部批准,正式开始招生,每年招生规模在200人左右。二是开展医疗卫生类专业设置评审工作,特别是针对助产等急需紧缺专业,鼓励各类医学院校申报开设相关专业,鼓励开设高职高专及以上的助产、护理等专业,加大评审指导力度,提高医学院校办学水平,培养高质量的助产专业人才。三是积极推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2014年以来,我委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努力推进培训工作,住培政策、协调机制、管理与培训体系基本建成,质量建设得到加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等制度正在加快落实。截至目前,全省共有19个西医类国家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其中儿科、妇产科专科基地各1个,有14个综合基地设有儿科、妇产科专业基地;全省共招录培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4818人(不含专硕学位衔接学员),其中:招录儿科303人、妇产科308人。四是根据《关于印发云南省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云人社发〔2010〕235号)规定,人社部门、财政部门综合考虑单位人员结构、岗位设置、事业发展、经费来源等因素核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由单位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自行确定内部分配办法,因此对于产儿科医务人员在绩效分配中给予适当倾斜的政策制定权限在于单位。
(二)切实维护育龄妇女合法权益
1.加大劳动执法监察力度,切实维护生育女职工的就业权益。人社部门进一步加大监察力度,规范用人单位招聘用工行为,指导用人单位认真落实《劳动法》、《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这些法律法规中有关公平就业的规定。严禁机关、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在招录人员时实行“性别歧视”,在录用后应当实行男女“同工同酬”;杜绝因为合法生育二孩而导致女职工失业,薪资待遇降低,或者产假待遇不能兑现等违法现象的发生。同时开展法律进工地、进企业、进园区活动,加强对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工资集体协商、特殊工时制度、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与企业“面对面”就执行法律法规政策中遇到的问题进行研究,及时解决出现的劳动关系问题;畅通劳动争议仲裁“绿色通道”,组织仲裁庭进企业,对仲裁过程中发现的企业用工管理问题,及时建议、及时提醒。
2.不断完善生育保险制度,减轻因女职工生育给企业带来的负担。截止2017年末,全省参保人员为307.92万人。生育保险实行州市级统筹管理。由用人单位缴费,个人不缴费。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补助和生育津贴。生育保险医疗费补助报销参考标准为顺产2500元;难产3000元;剖宫产4000元,具体标准由各统筹区自行确定。生育津贴根据各参保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和法定产假确定。我省生育产假在国家法定产假98天的基础上增加60天,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我省还增加了生育营养费补助(每胎1500-2000元)等。我省生育保险制度运行平稳,参保覆盖面不断扩大,保障待遇不断提高,为保障参保生育职工、特别是女职工的基本生活和生育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尤其是二孩政策实施以来,我省各级人社部门严格执行生育保险待遇政策,确保女职工生育待遇,对增加的60天产假和男职工30天护理假均给予全额津贴补助,有力促进二孩政策的实施,在全国生育率下降的情况下,我省生育保险参保职工人群中的生育发生率大大提高,2015年全省生育发生率为1.72%,2016、2017年增加到2.29%和3.20%。
3.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对育后女性实施就业帮扶。依托全省各级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开展“就业援助月”、“民营企业招聘周”等专项活动,集中为求职登记人员(包括妇女)提供职业指导、推荐就业等免费就业服务。支持做好家政从业人员育婴、托幼等培训工作,引导有从事家政服务业意愿的求职人员实现技能就业,并按规定落实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对有创业愿望的人员,及时提供免费创业培训,提供 “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给予“一对一”的创业导师帮扶等免费创业服务。对符合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条件的家政服务企业,优先给予贷款扶持并按规定给予贷款贴息。通过完善认定制度,利用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对就业困难群体实施动态管理,提供就业援助。实施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鼓励企业吸纳妇女就业。实施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措施,促进妇女实现就业。2017年全省开发公益性岗位5.31万个,对通过帮扶仍不能实现市场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予以托底安置。 共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12.3万人,帮助1800户零就业家庭至少一人就业,实现了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4.大力开展家政服务人员培训工作。在全省妇联系统大力实施“巾帼家政服务专业人员”培训,开展以家政服务员、育婴师、养老护理员、保洁员等为重点的家政服务技能培训。2016年共举办培训班14期,共培训家政人员948人,获得初级资格790人,中级资格137人,不合格21人。2017年共举办培训班11期,培训学员783人,获得初级资格634人,中级资格80人,高级资格53人,不合格16人。学员参考率为100%,合格率达98%以上。
(三)完善学前教育体系
1.加大经费投入,改善办园条件。自“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以来,中央和省级共计安排学前教育专项资金30.8亿元(其中省级财政安排4亿元),其中,共实施新建、扩建、维修改造公办幼儿园项目1089所,建设面积144.89万平方米,并按标准配套了图书、玩教具,建成后预计可增加16.5万个学位。共安排幼儿资助资金1.79亿元,共资助幼儿63万人次,并从2017年秋季学期起,资助面由现行的10%扩大到30%。充分发挥中央和省级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优先支持各地创建省一级幼儿园和建设乡镇中心幼儿园。通过强有力的推动,2017年底如期实现了“全省所有县(市、区)至少有1所省一级幼儿园、所有乡镇至少有1所中心幼儿园”的双重目标,为实现“2020年,每个乡镇至少有1所公办中心幼儿园”的目标夯实了基础。
2.大幅增加农村学前教育资源总量。2017年初,我省开始“一村一幼”建设试点,先期将学前三年毛入园率最低的6个州市列为试点,从每个州市各遴选1个学前教育发展情况相对较好、积极性较高的县作为试点县,省财政为试点县安排了5578万元试点经费。目前,试点工作已取得明显成效,6个试点县的毛入园率均有大幅提升。
3. 积极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2011年至今,共安排中央财政普惠性幼儿园奖补资金3.05亿元,省级财政奖补资金1.15亿元。全省迄今正式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已达1610所,比2014年增加了660所,增幅达41%,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达31.87万人。全省8个州市设立了本地的民办教育专项扶持资金。
4.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认真落实《云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把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作为脱贫攻坚的基础性措施。通过实施“特岗计划”、公费师范生培养、落实差别化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加大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督促各级政府认真履行应尽的责任、加大政府购买配置寄宿制学校工勤人员等措施,不断增强乡村教师职业吸引力,建设一支“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乡村教师队伍。将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作为第三期行动计划的重点。采用五项措施予以保障:一是拟出台公办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在地方事业编制总量内合理调配幼儿园教师编制。新增幼儿教师编制主要用于招聘专任教师、安排小学转岗教师、实施幼儿教师特岗计划和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不足部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临聘等方式解决,落实好每班“两教一保”要求;二是支持各地因地制宜实施幼儿教师地方特岗计划和免费师范生项目;三是落实幼儿教师全员培训制度,确保每位幼儿教师每年参加不少于72学时、5年不少于360学时的培训;四是依托23个省级园长骨干教师培训基地组织开展园长上岗证培训,力争2019年底实现全省公办幼儿园园长和依法审批举办的民办幼儿园的园长全部持证上岗;五是鼓励各地采取措施解决好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集体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问题,逐步实现同工同酬。
5.开展“云南省促进0~3岁儿童早期教育体系建设示范项目”。为推动儿童早期发展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满足广大家庭特别是“两孩”家庭对儿童早期发展的需求,从2018年1月起,省妇儿工委办将托昆明学院,在昆明市西山区、红河州建水县、玉溪市峨山县,用3年时间开展0~3岁儿童早期发展省级示范试点工作。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委还会加大与上级主管部门以及发改、财政、教育、人社、妇联等部门的主动汇报和沟通衔接,通过强化措施保障,加强责任意识,完善规章制度,加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确保我省“全面两孩”政策稳步实施。
最后,非常感谢农工民主党云南省委对我省妇幼健康的关注和支持,希望今后继续建言献策,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工作。
云南省卫生计生委
2018年5月30日
(联系人及电话:李育操, 0871-67195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