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东明委员: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省精神卫生工作尤其是对抑郁症患者健康工作的重视和关心。根据云南省政府办公厅(云政办函〔2017〕47号文件)的有关要求,对你2018年提出的《关于深切关注青年抑郁症患者群体的提案》(云南省政协第十二届第一次会议第120100742号提案)已提交我委办理。心理健康是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公共卫生问题和社会问题。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上关于加强心理健康服务要求,根据《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和《云南省关于加强心理健康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经落实情况、认真梳理,现就办理意见答复如下:
一、按照《云南省关于加强心理健康服务指导意见》要求,省卫计委高度重视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工作。要求建立和完善心理健康教育、心理热线服务、心理评估、心理咨询、心理治疗、精神科治疗等衔接递进,积极探索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服务模式,重视和发挥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的作用。将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纳入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有条件的州市加强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队伍的专业化、系统化建设,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迅速开展有序、高效的个体危机干预和群体危机管理,重视自杀预防。在事件善后和恢复重建过程中,依托省、州市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综合医院精神科、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服务组织和心理援助热线。自2007年开始,全省成立了3家心理危机干预热线,昆明市心理危机研究与干预中心心理热线、云南希望24生命教育与危机干预热线、保山市第三人民医院的心理危机干预热线,对高危人群持续开展心理援助服务。到2017年,昆明、曲靖、玉溪、楚雄、红河、文山、保山、普洱、版纳、大理、德宏、丽江、临沧等13个州、市建立了心理危机干预队伍。每年省州市卫计委及其直属精神病专科医院或综合医院精神科都会不定期举办心理危机干预、心理服务热线的相关培训和演练。
二、2015年以来,共举办了4期心理危机干预服务能力知识培训,共培训了3450人次。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等22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心理健康服务的指导意见》,省卫生计生委等20个部门联合制定印发了《关于加强心理健康服务的实施意见》,对全省加强心理健康服务。
三、2013年云南省卫计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云南省城乡居民尿毒症与重性精神病医疗费用报销和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云卫发〔2013〕22号)。通知要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参保(合)年度内,患者稳定期在定点社区康复门诊定额补助标准为全年2000元。2016年省卫生计生委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了《关于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310号)。通知要求:参保居民重性精神病的待遇标准按原办法执行。精神分裂症和双相情感障碍取消门诊起付线,支付比例为90%。2017年省卫生计生委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云南省农村贫困人口大病救治按病种付费标准的通知》(云卫医发〔2017〕49号)。通知要求:参加云南省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重性精神病住院治疗三级医院10000元,二级医院8500元,一级医院7000元,社区康复2000元/年。2018年4月29日云南省卫计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医疗费用报销和医疗救助政策的通知》, 经二级以上(含二级)综合医院精神科或精神病专科医院的精神科执业医师明确诊断为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障碍、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6种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并且当年已参加云南省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住院医疗费由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按项目结算,报销比例为90%。认定为特殊病门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统一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报销,最高限额为:每人每年3000元。
四、《精神卫生法》规定: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对精神障碍患者的姓名、肖像、住址、工作单位、病历资料和其他可能推断出其身份的信息给予保密。目前按照抑郁症治疗康复要求,只能限制于患者之间小范围的活动,目前基本在精神病专科医院开展团体心理治疗,让抑郁患者谈自己的感受、自己如何改变、怎样做才能改变、如何提高服药依从性等。省卫计委要求省、州、市卫生部门和精神专科医院结合“世界精神卫生日”及心理健康相关主题活动等,广泛开展心理健康科普宣传。各级宣传和新闻出版广播电视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书刊、影视、动漫等传播形式,组织创作、播出心理健康宣传教育精品和公益广告,利用影视、综艺和娱乐节目的优势传播自尊自信、乐观向上的现代文明理念和心理健康意识。
云南省卫生计生委
2018年6月6日
(联系人及电话:夏永兵,0871-671951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