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      |      |    无障碍浏览

对政协云南省十二届第一次会议第665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8-06-19 08:47       浏览次数:

段松廷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公立医院改革政策落地见效让全省人民更好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新一轮医改实施以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把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点任务之一常抓不懈。2017年,省医改领导小组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等7部门关于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通知要求,精密部署、稳步推进全省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全部公立医院取消了药品加成,科学运行新机制初步构建,加强了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效果督促考核,夯实了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工作基础。公立医院改革重点工作任务落地落实,机制体制建设取得重大进展,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明显成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深化医改重大举措加速集成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委、省政府进一步加强了对医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医改纳入云南全面深化改革总体布局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省政府和全省16个州市、129个县市区医改领导小组均由党委或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对医改工作的统筹调度明显强化,促进了改革协同协力。全省各级医改办已由发改部门调整到卫计部门,并进一步调整充实了医改工作人员编制、配齐配强了医改工作人员队伍。

(二)完善改革举措。省委、省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卫生与健康事业改革发展的决定》、《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等重要医改政策文件,相继制定了《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实施意见》、《开展公立医院绩效评价的实施意见》、《云南省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效果评价考核办法》《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实施意见》《云南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等多个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配套措施,医改制度框架基本形成,改革路径清晰明确,为全省深化医改和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提供了坚实的制度政策保障。

(三)强化推进落实。开展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员培训,重点解读了国家和省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政策。从2016年开始,我省全面开展医改主要指标监测,建立云南省医疗费用监测系统,对改革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定期进行监测通报。开展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调研和专项督查27次,覆盖全省16个州市,有力促进了各级各有关部门对标对表,落实责任,狠抓改革举措落地见效。

二、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同步推进关键环节改革

(一)全面破除“以药补医”旧机制。16个州市均在2017年7月底前出台了改革实施方案和相关配套政策措施。8月26日,全省16个州市全部取消公立医院药品加成,同步调整了部分医疗服务价格,提前一个月完成了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任务。全面破除了实行60余年的“以药补医”机制。

(二)加快建立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各级政府积极落实6项投入政策,全省医疗卫生支出占财政支出的占比由2012年的7.47%提高到2017年的9.6%。加快建立多渠道科学补偿机制,各级都制定了切合实际的公立医院财政补偿方案,将原公立医院补偿3个渠道改为由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收入2个渠道。对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原则上明确了“811”补偿比例。

(三)深入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全省17个统筹区全面推开了复合式支付方式改革。16个州市按病种收、付费病种均达100个以上。全省加快以州市为单位推开DRGs支付方式改革创新经验的步伐,加快推广我省禄丰县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DRGs)改革创新经验,玉溪市、楚雄州已在本地区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全面推开,省本级、昆明、大理、保山、曲靖、丽江等6个统筹区积极开展了试点。鼓励各地积极开展探索医联体、医共体打包支付方式改革,彝良县、勐腊县积极开展探索医联体、医共体打包支付方式改革。实施DRGs支付方式改革以来,呈现出医疗机构自强内部管理和监管力度,医保部门精细化监管“双管齐下”的工作态势。初步形成了医保基金实现可管控、基金运作安全,保障能力大幅提高的良好局面。全省医保支付方式逐步实现了从单一的按项目付费向复合型支付方式转变。

(四)不断完善药品供应保障机制。2017年,进一步完善与国家药品供应保障平台的互联互通,逐步建立健全药品采购数据信息开放共享机制,提高管理效能。增加和修改完善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功能。稳步推进“两票制”落实落地,省级公立医院及昆明市、曲靖市、玉溪市、红河州、普洱市、大理州等6个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的三级公立医院已率先实行“两票制”。完善高值医用耗材采购机制,完成《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规范(试行)》规定的10类目录申报和评审工作,并在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挂网采购。

三、加快推进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

(一)明确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主要做法和措施。2018年1月17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8〕4号)。在公立医院的外部治理、内部管理等方面均作出了制度性安排。一是建立健全医院外部治理体系。明确了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积极探索公立医院管办分开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统筹履行政府办医职责。探索开展公立医院编制管理改革。推进公立医院人事薪酬制度改革。推进落实公立医院经营管理自主权。完善院长选拔任用制度。加强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二是进一步完善医院内部管理制度。对各级各类医院制定章程做出了要求。明确进一步健全医院决策机制,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建立全员参与、覆盖临床诊疗服务全过程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制度。明确了编制内外人员统筹考虑岗位薪酬待遇。对健全财务资产管理制度做出了要求。三是明确政府监管职能,改革绩效考核机制。明确建立综合监管制度。从事前规划、事中监督、事后评估全程参与到医院的监管中。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充分发挥医保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费用的调控引导与监督制约作用。提出健全绩效考核制度。2017年12月,省医改办等3部门联发了《开展公立医院绩效评价的实施意见》,各州市已根据文件要求,开始制定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了公立医院财政补助资金与绩效评价结果挂钩机制。2015年-2018,省财政厅、省计生委下达安排的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资金,均以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成绩等相关因素进行测算。

(二)加快推进相关试点工作。2017年4月,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印发了《关于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确定玉溪市级公立医院和红塔区、江川区级公立医院为全省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范围,进一步完善薪酬模式改革,提升薪酬水平,健全完善绩效考核体系。2018年3月28日召开了全省扩大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视频会,对下一步全省加快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作出了安排。鼓励各州市推广DRGs付费制度改革,积极探索公立医院去行政化、医联体(医共体)打包支付等改革。

2017年我省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以来,省直有关部门紧紧围绕工作任务,按照职责分工,加大工作力度,相继研究制定出台了一系列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指导性文件,细化了工作环节,逐步建立了工作推进机制,进一步落实了职责任务,协同推进了全省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但是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中之重、难中之难,在深化改革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正如您在提案中提出的:“三医联动”联而不动、动而不联的问题还不同程度存在;部分改革措施推进过程中还存在的落实程度不高、改革动力不足、执行力度不强的问题;政府举办和监管公立医院还存在不同程度的缺位、越位现象,公立医院自主权未能有效落实以及管理粗放等问题,致使公立医院公益性淡化。这些问题严重制约了我省部分地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的深化和推进。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巩固和完善公立医院综合的改革成果,让全省人民更好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我委将会同医改领导小组其他相关部门根据提案中的建议进一步做好以下三个方面工作。

1.进一步巩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效果。一是巩固破除“以药补医”改革成果,健全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政策,推动各级政府全面落实对公立医院的六项投入保障责任,逐步偿还和化解符合条件的公立医院长期债务。二是启动新一轮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建立动态调整机制,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保障公立医院良性运行。

2.健全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的领导体制和推进机制。加快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全面推动多种形式的医联体建设,做好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质量。加快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在全省推动按病种收付费改革,总结经验,进一步扩大按DRGs收付费试点。积极推进医共体打包付费试点。完善药品采购机制,落实药品分类采购,通过公开招标、谈判、直接挂网、定点生产等方式形成合理采购价格;落实药品采购“两票制”;开展高值医用耗材省级集中招采;开展合理确定医保支付价试点。逐步压缩采购过程中的虚高部分,规范医疗机构的采购行为和诊疗行为,有效控制成本。

3.着力推进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一是通过合理界定政府作为出资人的举办监督职责和公立医院的自主运营管理权限,加快实行政事分开和管办分开。建立权责清晰、管理科学、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督有力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和规范高效的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逐步建立与人员总量管理相衔接的人事管理、工资分配、经费补助、社会保障等政策措施。实施新一轮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持续增强群众就医获得感。二是建全公立医院以公益性为导向的考核评价监督机制。进一步健全公立医院综合绩效考核评价机制,规范各级各类公立医院绩效评价工作,坚持公益导向、维护健康,综合系统、分类分级原则,建立健全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的公立医院综合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加强考核评价结果运用,确保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感谢您对我省卫生和医改工作的关心,以上答复如有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

 

   

 

 

 

云南省卫生计生委

2018年5月22日

(联系人及电话:张睿达,0871-671229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