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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云南省十二届一次会议第120100703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8-06-15 14:44       浏览次数:

何渝煦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加大乡村医生规范培训力度提升农村基本卫生服务能力的建议》,已交省卫生计生委主办,省教育厅会办。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完善乡村医生培养培训长效制度的建议

近年来我省不断加大对乡村医生的培养培训力度,不断提高乡村医生服务能力和水平。

一是开展提升在岗乡村医生卫生技术水平的培训。从2007年起,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开展了乡村医生在岗培训工作,培训内容包括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临床内、外、妇、儿、中医科的基本技能和农村适宜技术,每年为每个村卫生室短期培训1名在岗卫生技术人员。从2010年起,为推动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等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关政策措施,按照国家有关培训大纲要求,为每个村卫生室短期培训1名卫生人员。

二是开展乡村医生师资培训和乡村医生规范化培训。2010年省级财政安排资金支持,由原省卫生厅委托昆明医学院分期分批为全省培养乡村医生培训师资,共培训725名(为每个州市和县(市、区)各培养了5名乡村医生培训师资),再由参加培训后的师资回到各县(市、区)开展乡村医生规范化培训。

三是开展在岗乡村医生学历教育。争取省教育厅支持,对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未取得医学类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以及现从事岗位与已取得的学历专业不符的在职在岗基层卫生人员,开展医学中等职业教育,提升乡村医生学历水平。2008年以来全省有1.1万名农村卫生人员参加学习。该项目既解决了乡村医生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考试、护士资格考试的资格问题,也为广大农村培养了一大批留得住,用得上的乡土医生;对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提升在职乡村医生的业务能力,提高农村卫生队伍素质,实现到2020年乡村医生中专化的目标,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四是开展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2016年国家将我省列为全国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省,全省各地及时组织村卫生室乡村医生参加应试培训,全省4531名乡村医生报名参加考试,1091名村医通考试,通过率24.08%,逐步建立了农村基层适宜人才遴选新机制。

二、关于实施订单定向培养,拓宽乡村医生发展空间,扩大高水平乡村医生队伍的建议

我委积极协调省教育厅,从2010年起,每年根据各州市对村卫生室人员补充的需求,安排各有关院校对各州市订单定向开展农村医学专业三年制中专培养工作。学生主要从各州市当地初中毕业生中招录,按照国家教育部门的有关规定,参加农村医学专业三年制中专学习,免缴学费、享受生活补助和助学金补助;学生毕业后主要补充各地的村卫生室乡村医生;已培养了1.5万名。2018年继续在全省19所学校招收全日制农村医学专业的招生计划总数为2430人。

另外,我省按照国家的统一安排,从2010年起实施了农村订单定向本专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委托省内4所本科和5所专科医学院校招录培养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主要为贫困基层乡镇卫生院培养补充合格、适用的医疗卫生人才。截至2017年底,全省共招收学生4889人,其中:国家项目本科3120人(连续8年全额完成国家下达的招生指标),省级项目本科878人,省级项目专科891人。已毕业学生700人。

三、关于设立激励保障机制,补充乡村医生的队伍方面的建议

为提高我省乡村医生的职业吸引力,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13号)精神,20157月我省印发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554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我省实施意见既强调抓好现有国家出台政策的落实,如严格乡村医生准入、切实落实乡村医生多渠道补偿政策,又有新的举措。一是对乡村医生配置标准作了进一步明确。要求边远地区原则上每千服务人口不低于1名的比例配备乡村医生。配备2名以上乡村医生的村卫生室,应有1名女乡村医生,并至少应有1名能西会中的乡村医生。二是细化了乡村医生退出机制。原则上年满60周岁的乡村医生不再在村卫生室执业,如情况特殊可延长工作年限,村卫生室可以返聘乡村医生继续执业。三是强化了业务工作管理和考核。要求在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统一组织下,由乡镇卫生院定期对乡村医生开展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和财政补助的主要依据,有效加强乡村医生执业管理和服务质量监管。四是规范了乡村医生在岗培训。具体细化了乡村医生培训方式和周期,重点实施面向村卫生室农村生源为主的3年制中、高职免费医学生培养,充实乡村医生队伍,提高服务能力。五是保障了乡村医生的合理收入。提高各级政府对村医补助标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在考核的基础上继续重点向乡村医生倾斜。落实一般诊疗费政策,实施好基本药物定额补助。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动态调整乡村医生各渠道补助标准,逐步提高乡村医生的待遇水平。六是推进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明确各地要采取政府补助、公建民营等方式,按照“立足长远、保障用地、一次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在国家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规划,进一步支持村卫生室房屋建设和设备购置。并加快信息化建设,实现以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和基本诊疗为核心的信息系统覆盖村卫生室。七是鼓励各级政府对村卫生室运行经费给予补助。在实施意见中以政策文件的形式第一次明确提出了鼓励各级政府对村卫生室运行经费给予补助。根据上述政策要求,我委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加大工作落实力度,不断加强村卫生室建设,完善乡村医生进出机制,提升乡村医生收入水平,多措并举鼓励医学毕业生进入乡村医生队伍,着力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四、为山区乡村医生创造条件,建立互联网学习平台,以解决脱产学习培训困难的问题

我委根据原卫生部《关于加强“十二五”期间继续医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出台了《云南省远程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办法》,明确了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范围及申报程序、课程管理、学分管理等,先后批准北京“好医生”网站、华医医学教育中心、医博士网、上海卫生远程医学网络有限公司和云南省可视远程诊疗中心在我省开展远程继续医学教育。设立了面向基层的针对性强、实用性好的省级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提高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的可及性,增强了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的自觉性。

为加强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我们还组织开发了“云南省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平台”网络信息化系统并在全省推广应用。系统实现省级继教项目网络申报、网上申请举办培训班、电子授予学分、项目执行情况反馈等实施过程、监督检查、效果评估多项环节的全过程管理,达到了项目信息公开化、项目举办流程化、统计分析自动化、年度学分验证电子化的管理效果,今年起还实现了参训人员自主打印学分合格证。目前,全省已有4254个部门(单位)开通系统,共有22万名卫技人员纳入管理,其中,已有10429名乡村医生加入系统,为他们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提升业务技术水平搭建了良好平台。

五、关于建立城乡医疗机构帮扶方面的建议

我委大力加快推动县域内紧密型医疗共同体建设,并基本覆盖到行政区域内所有乡镇卫生院和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使之成为服务、责任、利益、管理、发展的共同体,完善医疗共同体内部管理措施和考核机制,推动区域内医疗资源有效共享。推进县乡村一体化管理,加强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的管理、指导、支持和帮扶的力度,提升村卫生室服务能力和水平;对经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合格的乡村医生,可实行“乡管村用”,乡镇卫生院优先聘用,享受聘用人员相应待遇。

在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和管理的力度,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争取财政支持,开展包括乡村医生培训在内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国培计划,继续实施好基层卫生人员学历教育工作,推进乡村医生继续医学教育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努力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