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云办发〔2016〕34号)要求,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特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一、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简称“五公开”),切实推进卫生计生重点领域和重要工作信息公开,全面推进政策解读工作,积极稳妥依法逐步推进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制度,打造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二)基本原则。坚持突出卫生计生工作特色,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切,以政务公开促进卫生计生改革,促进卫生计生服务工作;坚持依法依规公开,提高公开规范化管理水平;坚持改革创新,注重精细化,增强可操作性,让人民群众看得到、听得懂、能监督;坚持求真务实,以服务社会、接受监督为导向,以网络平台、新闻媒体(新闻发布会)等为主要载体,扩大公众参与,促进委机关依法有效施政。
(三)工作目标。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到2020年底,卫生计生政务公开工作总体迈上新台阶,依法积极稳妥实行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制度,公开内容覆盖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政务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公众参与度高,行政服务更加公开透明,赢得人民群众更多理解、信任和支持。
二、政务公开的主要任务和重点内容
(一)推进决策公开。从2016年起,针对卫生计生工作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以“权、钱、人、项目”等廉政风险较高的部门为重点,按照职权法定、程序合法的要求,向社会公开职权目录和依据,明确权力行使条件、承办岗位、办理时限、监督制约,切实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在政法处、规财处、人事处、药政处、疾控局、医政医管处、基层处、科教处、中医局、信息考评处、指导处、妇幼处、家庭处、食品处、防艾综合处卫监局等以及各直属和联系单位,率先推行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卫生计生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相关处室局要在决策前,通过省卫生计生委门户网站和省卫生计生委政府信息网站、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开决策草案、决策依据。通过听证座谈、调查研究、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以适当方式公布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探索建立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部门有关会议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决策作出后,在省卫生计生委门户网站和省卫生计生委政府信息网站、新闻媒体及时公开议定事项和有关文件。
(二)推进执行公开。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紧紧围绕重点改革任务、重要政策、重大工程项目和政府工作报告、发展规划提出的重要事项,主动公开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等,并根据工作进展公布取得成效、后续举措,广泛听取公众的意见建议,加强和改进工作。
2016年起,进一步继续加强对卫生计生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收费等执法活动中履行职责情况的公开工作,积极探索执法投诉和执法结果的信息公开。加大卫生计生行政审批公开力度,公布本部门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卫生计生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继续清理、调整和减少卫生计生行政审批事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不得设置或变相设置行政许可事项。进一步减少审批事项,优化工作流程,公开办理程序,强化过程监控,逐步健全完善卫生行政审批电子监控机制,到2020年,全面建立“网站受理、后台办理、网站反馈”的动态管理制度。加强行政机关内部事务公开,结合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就履行职能过程中暂不适宜向社会公众公开但应当让机关干部职工知晓或在议定范围内公开的事项进行内部公开。建立和完善内部公开工作机制,加大干部选拔任用、机关预决算、政府采购、基建工程等信息的公开力度,不仅要公开结果,更要公开过程,加强对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防止权力滥用,提高机关工作的透明度。要及时公开督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责情况在网站和其他媒体向社会公开,促进政策措施有效落实。
(三)推进管理公开。从2016年起,全面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开工作,到2020年建立起负面清单公开工作体系。当权责清单内容发生变化时,要及时在省卫生计生委网站更新。从2016年起,要通过省卫生计生委网站、新闻媒体,及时发布安全生产、卫生防疫、食品药品等方面的执法检查、问题整改、事故处理等监管信息。
(四)推进服务公开。从2016年起,建立健全行政审批和行政服务目录体系,及时向社会公布。在卫生计生政务服务中心和各级医院,通过显示屏、发放办事手册等方式向办事人公开服务事项。充分发挥网上办事大厅的作用,推动政务服务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逐步实现服务事项在线咨询、网上办理、电子监察。暂不具备网上办理条件的事项,也要通过多种方式提供全程在线咨询服务,及时解答申请人疑问。推进公共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制定全省公共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指导意见。加强分类指导,制定卫生计生公共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具体办法,依托政府网站搭建办事公开服务平台。推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提供公共服务的公开。
(五)推进结果公开。从2016年起,对卫生计生重大决策、重要政策落实情况,发展规划和政府工作报告、政府决定事项落实结果,要以情况报告或图表图解的形式在省卫计委网站和新闻媒体上公开。积极运用第三方评估、开展网上调查等多种方式,对重大决策落实结果进行科学评估,并通过政府网站和新闻媒体公开评估调查结果,增强结果公开的可信度,以工作实绩取信于民。
(六)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继续依法、全面、准确、及时公开疾病预防控制、财政预算、三公经费、食品药品安全、医疗价格收费、政府采购、行政审批等信息。
深入推进医疗机构院务公开工作。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特别是公立医院改革工作,不断创新医疗机构院务公开机制,及时公开改善医疗服务的措施、医疗服务重点环节、医疗服务信息,严格执行事先告知和知情同意制度。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单位院务公开工作,及时公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配备国家基本药物等情况。继续做好院务公开示范点的工作,将“三好一满意活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等工作的相关指标纳入院务公开内容。
三、政务公开的形式
(一)推进政府数据开放。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稳步推进公共信息资源开放,编制政府数据共享开放目录与指南,明确共享开放范围边界和使用方法,制定数据开放计划,优先推动民生保障、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等领域的政府数据向社会有序开放。支持鼓励社会力量充分开发利用政府数据资源,加强政府与企业、社会机构间的合作,通过政府采购、服务外包等多种方式,依托专业企业和个人开展政府大数据应用。通过信息化建设创新政务服务载体。提高卫生政务服务信息化水平,规范技术标准,推动不同层级卫生网站之间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
(二)继续做好主动公开工作。严格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主动、及时、准确公开财政预算决算、卫生计生重大决策和相关政策、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卫生计生发展规划(计划)、重大工作部署等方面的政府信息。按要求公开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接待费。抓好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信息公开,客观公布事件进展、政府举措、公众防范措施和调查处理结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和监督保障等措施,认真做好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举报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妥善处理好信息公开与保守秘密的关系,对依法应当保密的,要切实做好保密工作。医疗卫生服务单位要切实贯彻实施《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卫生部令第75号),编制办事公开目录,重点向群众主动公开反映医疗卫生服务单位设置、职能、工作规则、办事程序、服务内容、服务承诺、收费项目、监督渠道等情况的信息,全面推行办事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三)加强政策解读。严格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重要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15〕29号)要求,全面推行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同步起草、同步审批、同步发布“三同步”制度。凡是以省卫生计生委名义报请省政府出台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或者以省卫生计生委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以及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广泛知晓的重要政策性文件,均应进行政策解读。解读工作具体由起草文件的处室局负责组织实施;多个处室会同起草的,由牵头处室负责组织实施,精心编制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向社会公众及时准确、全面深入地解读宣传我委重大决策部署出台的背景、目的、意义、内容和要求,推动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执行。各处室在报批以上重要政策文件时,同时将解读方案作为附件报送。无解读方案的,委办公室按规定不予审核办理。
政策解读的内容,主要包括文件出台的背景依据、目的意义,以及文件内容的重点、重要关键词的诠释、理解的难点和落实的措施要求等。解读的形式一般包括委领导撰稿解读、专家解读、政策问答、在线访谈、媒体专访、答记者问、新闻发布会(通气会)等。我委门户网站将设重要政策解读专栏,并与其他媒介同步,切实提高政策解读的及时性、权威性和有效性。
(四)继续加强委网站信息公开建设,发挥主流媒体作用。进一步加强“云南省卫生计生委”门户网站和“云南省卫计委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建设,着力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动态、网上办事、通知公告、政策解读、政策法规等版块服务内容,充分展示我委卫生计生工作内容和特点。版块内容坚持做到及时更新,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大政策第一时间发布,重要舆情第一时间回应,并与省政府、国家卫生计生委门户网站实现有效链接。
畅通媒体采访渠道,创造条件安排中央和地方主流媒体及新兴媒体负责人列席委有关重要决策会议。出台重大决策部署,要主动向媒体提供素材,推荐掌握有关政策、熟悉有关领域业务的专家学者接受访谈等方式,做好发布解读工作。
(五)加强政民互动和扩大公众参与。建立健全“网络回应人”制度和政民互动平台,与人民群众互动交流,在答复咨询、解决诉求的基础上,主动征求意见、提供信息,进一步拓展不同层级、不同领域公众参与的事项种类和方式。对公众反映事项比较集中、涉及面广或意见较大的问题,要及时向有关地区和部门发提示函,督促改进工作、完善制度,提高公共管理、公共服务水平。
(六)强化舆情收集处置,回应社会关切。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组织力量监测全省卫生计生系统舆情,及时了解各方关切,有针对性地做好回应工作。对卫生计生的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等热点问题,要认真研判处置,及时借助媒体、委网站等渠道发布准确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有关政策措施、处置结果等。遇到重大事件、重要舆情,委主要领导是信息发布第一责任人。针对涉及突发事件的各种虚假不实信息,要迅速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加强重大政务舆情回应督办工作,开展效果评估。
四、政务公开的程序和方法
(一)落实“五公开”要求。严格落实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简称“五公开”)要求,报审公文时,要针对“五公开”要求,明确公文公开属性、公开方式、公开时限等方面的意见,随公文一同审批。拟不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并书面报委办公室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备案。从2016年起,由省卫生计生委起草拟以政府名义印发的公文,应明确公开属性和方式,不公开的应说明理由。对报文没有明确公开属性和方式的,或没有依法依规说明不公开理由的,办公室将作退文处理。对于涉及重大民生问题的会议议题,应提出是否邀请有关方面人员列席会议、是否公开和公开方式的意见,随同会议方案一同报批。今后,委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和联系单位,每年的1月底,都要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和省委、省政府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新要求、法律法规规章建设的新情况以及公众关切,制定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不断拓展“五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并报委办公室汇总向社会公布。委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和联系单位,要对照“五公开”要求,每年对不予公开的信息以及依申请公开较为集中的信息进行全面自查,发现应公开未公开的信息应公开,应主动公开但作为依申请公开的应主动公开,并将自查整改情况报委办公室。委办公室定期抽查,对发现应公开未公开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二)加强政务公开与公文审核办理的工作衔接。委机关各处室局和各直属联系单位是政务公开的主体。委办公室是牵头部门。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各主办处室局在起草机关公文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公文处理有关规定,在发文稿纸签批页主动选择政府信息公开形式为“此件公开发布”或是“依申请公开”、“不公开”,经处室局主要负责人进行保密审查、办公室审核后,报委领导签批确定。文件排版印制时,按照最终确定的形式在附注中标注信息公开的形式。未选择信息公开形式的公文,办公室不予审核办理。可以公开发布的文件,各主办处室局应在印发后5个工作日,将电子版提交办公室具体负责信息发布的工作人员,及时通过我委门户网站以及其他媒介主动公开发布;对于需要公开发布的非文件类的政府信息,各主办处室局应认真填写《云南省卫生计生委非文件类政府信息发布处理单》,按要求和程序办理。
重要政策文件按照解读方案需要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气会)、接受媒体专访、答记者问的,由主办处室局按照解读方案商宣传处办理。
(三)整合信息公开的资源和途径。将我委门户网站作为我委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及时更新发布全省卫生计生工作动态、政务信息、重要政策和行政审批办事相关信息,及时公布法定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以及干部任免、公务员考录、招标采购等其他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信息。委直属和联系单位门户网站与云南省卫生计生委门户网站进行有效链接。云南“12320”等热线以及各处室局、各单位(协会)主办的各类网站、微信、微博等新媒体,要与委门户网站形成互动,及时转载重要信息,推进共享,共同营造信息发布的良好氛围。办公室将对各处室局、各单位(协会)主办的各类网站、微信、微博等新媒体进行摸底调查,并建立联络人制度,推进政府信息发布的共用共享。
五、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委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和联系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委政务公开办公室是我委政务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本系统的政务公开工作,各处室,各直属和联系单位要配齐配强工作人员,保障必要工作力量,协同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要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经费保障,为工作开展创造条件。鼓励通过引进社会资源、购买服务等方式,提升政务公开专业化水平。具有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简称“五公开”)职能的政法、卫监、信息考评、宣传、医政医管、基层、疾控等处室局,按规定做好政务公开工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服务单位要高度重视卫生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要作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要亲自抓督促、抓协调、抓落实,确保卫生计生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落到实处。有条件的部门和单位应当设立负责卫生政务公开工作的专门机构。建立卫生计生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联系机制,及时沟通重要信息的公开工作。
(二)建立健全推进政务公开的规章制度。待省政府修订完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后,进一步完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协调发布等工作制度。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等。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依法积极稳妥建立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制度。建立以公开促进依法行政的机制,推动解决行政不规范等问题。健全公开前保密审查机制,规范保密审查程序,妥善处理好政务公开与保守秘密的关系。建立健全政务公开标准规范,对公开主体、公开范围、公开目录、信息内容、公开流程、公开形式、公开载体、公开时限等提出可量化、能核查、易监督的标准化要求。
(三)提高信息化水平。通过信息化建设创新政务服务载体。提高卫生计生政务服务信息化水平,规范技术标准,推动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增强卫生计生网站的交流功能,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提升政务公开信息化、集中化水平。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构建基于互联网的一体化政务服务体系,通过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实行审批和服务事项在线咨询、网上办理、电子监察,做到利企便民。
(四)加强卫生计生门户网站建设。着手制定全省卫生计生网站发展指引,规范功能定位、栏目设置、内容保障等,增强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引导舆论的功能,将卫生计生委网站打造成更加全面的信息公开平台、更加权威的政策发布解读和舆论引导平台、更加及时的回应关切和便民服务平台,充分发挥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通过新闻媒体、政务新媒体等其他平台公开的卫生计生信息,都要本着应上网尽上网的原则,在门户网站转载、留存、备查。充分运用新兴媒体手段拓宽政府网站信息传播范围,提供面向主要社交媒体的信息分享服务。对国家卫生计生委和省委、省政府公开的重大政策信息,委门户网站要及时转载、链接。充分发挥“12320”卫生热线作用,加强对“12320”工作的组织领导,把“12320”卫生热线建设纳入公共卫生体系和卫生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将其打造成卫生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的重要平台,构建以省为单位覆盖全省功能完善、服务多样的“12320”综合服务体系,为群众提供政策信息和健康知识服务,接受群众投诉举报,了解社情民意,回应群众关切,构建卫生计生部门与人民群众沟通的桥梁和纽带。
(五)抓好教育培训。按要求把政务公开列入公务员培训科目。委办公室要制定政务公开业务培训计划,精心安排培训科目和内容,每年通过举办培训班或交流研讨会等形式,对从事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开展培训,力争3年内对从事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轮训一遍。
(六)强化考核监督。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并作为单项指标,加大分值权重。引入第三方机构对政务公开质量和效果进行独立公正的评估。通过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社会公众、新闻媒体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实地检查、调研和填写问卷等方式,开展社会监督和评议活动。加强对卫生计生政务公开的检查指导和监督考核。把卫生计生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建立健全激励和问责机制,确保卫生计生政务公开各项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