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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国康心血管病医院设置审批前公示

发布时间:2017-02-04 16:59       浏览次数:

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原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云南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规、文件规定,在经丽江市卫生计生委初审并出具同意设置该医疗机构初审意见的基础上,我委依法受理了丽江国康心血管病医院的设置申请。经审核资料和合议,现将拟批设的医疗机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申请人:丽江国康心血管病医院有限公司

拟设置医疗机构名称:丽江国康心血管病医院

类别:专科医院(心血管病医院)

级别:三级

地址:丽江市古城区香格里拉大道福慧村

诊疗科目:内科(神经内科专业、心血管内科专业、内分泌专业)、外科(普通外科专业、神经外科专业、胸外科专业、心脏大血管外科专业)、口腔科(门诊)、急诊医学科、麻醉科、重症医学科、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临床微生物学专业、临床化学检验专业、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医学影像科(X线诊断专业、CT诊断专业、核医学专业、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脑电及脑血流图诊断专业、介入放射学专业)、中医科(针灸科专业、推拿科专业、康复医学专业)。

床位:150张

审批前公示期为10日(2017年2月4日-2月13日),公示期内如对公示内容有意见和建议请向省卫生计生委反映。

监督电话: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处0871- 67195257

 

云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