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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云南省第十二届人大第五次会议第0361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7-09-08 14:53       浏览次数:

李琼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乡(镇)卫生院纳入全额预算管理提高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待遇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近三年中央及省级财政对基层医疗机构的投入情况

国家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特别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逐年加大和保障对基层的资金投入。2015年至2017年,中央和省级共安排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相关经费785436.61万元,其中:中央资金620715万元,包括: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489392万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131323万元;省级资金164721.61万元,包括: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77285万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79336.61万元、县乡医疗服务一体化资金3000万元、乡镇卫生院能力提升资金5100万元。

二、乡镇卫生院纳入全额预算管理情况

国家财政部发布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中规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所有收支应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目前云南省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均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要求,实行全面预算管理,但国家及省级对于“收支两条线”并没有硬性的要求,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管理模式也不完全相同,因此是否实行“收支两条线”由各地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探索开展。

云南省绝大部分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职人员经费都全额纳入预算管理,人员工资由财政全额承担。只有个别县(市、区)根据当地政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职在编人员经费实行差额预算。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云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与核算办法>的通知》(云财社〔2014〕398号)的规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以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中开支财政非全额负担的从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人员及长期聘用人员的基本工资、津补贴、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五险一金)、福利费和独生子女费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到对单位取消药品加成后形成损失部分的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也可以统筹用于单位各项支出。以上两项补助资金可对财政差额负担人员经费造成的经费压力进行弥补。

三、提高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待遇情况

省委、省政府历来十分重视基层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待遇问题,自2014年以来,根据国家的部署和要求,云南省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从以下几个方面有效提高了基层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待遇。一是出台乡镇工作岗位补贴政策。省政府决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对全省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实施乡镇工作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这一政策对稳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扎根基层、留住人才起到了积极作用。二是自2014年起,对县及县以上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到乡(镇)连续工作满2年以上的(含2年),从到乡(镇)工作之年起,给予每人每年1万元工作岗位补贴。三是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向基层倾斜。对公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好和条件特别艰苦的,采取适当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办法,提高基层卫生人员的待遇。四是根据《云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分配机制的意见》(云卫基层发〔2015〕9号)规定,在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同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可调整为30%—50%,具体标准由各县(市、区)确定并组织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收支结余中可以提取奖励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原则上奖励基金提取比例为40%左右,职工福利基金提取比例为10%左右,具体提取标准由各县(市、区)确定;奖励基金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管理,可作为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增量进行管理,奖励性绩效总量由各县(市、区)实行动态调整。进一步提高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的待遇水平。

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参照特困地区乡村教师享受生活补助政策和提高在民族地区卫生院工作的少数民族医护人员工资补助的建议,云南省自2009年对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以来,按国家工作要求对我省出台制定的事业单位津贴补贴进行了清理规范,云南省事业单位只能执行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政策。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是国家层面出台的政策,政策制定权限在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积极向国家有关部门反映,争取政策支持。

您的建议很有前瞻性,下一步,我委会加大与上级主管部门以及财政、人社等部门的主动汇报和沟通衔接,力争将更多对基层的补助项目纳入中央、省级支持范围,尽可能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的待遇,全力推进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

感谢您对我委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云南省卫生计生委

                           2017年8月15日

(联系人及电话:沈砚亭,0871-671564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