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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云南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335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7-09-08 14:51       浏览次数:

刘泉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大对村卫生室建设支持力度的建议》已交由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共同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改善广大人民群众的就医环境,我省实施了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从2003年起,连续4年把“建设500个村卫生室”列为为人民群众重点办好的实事,对边疆民族贫困地区无业务用房村卫生室进行建设,按照每个村卫生室建筑面积不低于60平方米的标准,由省财政对每个村卫生室建设补助3万元, 安排2100个村卫生室建设项目,共投入省级资金6300万元。2007年,省委、省政府决定,由省财政安排19380万元补助资金,再对无业务用房的5841个村卫生室进行建设,基本实现每个行政村都有卫生室的目标。2010-2011年,省级财政补助1230万元,按照每个村卫生室补助3000元的标准为4100个村卫生室配备中医药基本设备。2012年,省级财政安排了1026万元专项资金实施基层乡村医疗机构设备项目,为全省16个州、市共计安排了102个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的设备建设项目。2016年,我省为全省9个州市41个县(市、区)的4055个村卫生室配备了健康一体机,村卫生室健康一体机管理软件、数据接口开发和软硬件操作培训及软硬件联接调试同步完成。

二、“十二五”期间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投入情况

我省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主要依靠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建设(按照5万元/每个争取支持),“十二五”期间,共向国家争取到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4776个,中央资金2.388亿元, 2013-2014年,省级财政补助1452个村卫生室建设配套资金7260万元,2013-2015补助465万元加强84个村卫生室服务能力提升。截至2016年末,全省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完成率达到95%,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完成率达到93%。

三、“十三五”期间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相关情况

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是中央基建投资项目,主要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项目申报和实施,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全民健康保障工程建设规划﹥的通知》(发改社会﹝2016﹞2439号)相关要求,明确2017年起不再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项目建设,相关建设资金由地方政府负责筹集。根据2017年1月2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司、卫生计生委规划信息司《关于重新核报“十三五”医疗卫生领域建设项目储备库的通知》要求,省卫生计生委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对储备库内容进行了认真核对,并按要求进行了调整。目前,“十三五”项目储备库共包含三个专项,分别是健康扶贫工程、妇幼健康保障工程、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工程,不包含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建设项目,省级也没有其他的专项资金支持村卫生室建设项目,因此,尚未完成标准化建设的村卫生室,其资金由各地政府负责筹集。

四、关于将边远地区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给予重点支持的问题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村卫生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4〕33号)第十七条明确指出:“村卫生室房屋建设规模不低于60平方米,服务人口多的应当适当调增建筑面积。村卫生室至少设有诊室、治疗室、公共卫生室和药房。经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准,开展静脉给药服务项目的增设观察室,根据需要设立值班室,鼓励有条件的设立康复室。村卫生室不得设置手术室、制剂室、产房和住院病床”。

为推进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云南省脱贫攻坚规划(2016-2020年)》已将村卫生室建设作为脱贫攻坚的一项任务,明确到2020年每个贫困村至少有1个标准化的村卫生室。《云南省贫困退出考核实施细则》(云贫开发〔2016 ] 40号) 中,也将“卫生室建设”作为考核内容放在贫困村退出考核评分表,具体考核指标为:“以县为单位每千服务人口不少于1名的标准配备乡村医生;建有标准化农村卫生室,每所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执业”。因此,村卫生标准化建设达标是贫困村退出的必备条件。

 根据现代财政制度的改革方向和建立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制度的相关要求,村卫生所建设发展属于地方事权,应由各地统筹推进,省级财政在资金保障方面给予奖励引导。为充分发挥省以下各级政府的积极性,从2016年起,省财政厅牵头开展了省对下专项转移制度资金管理改革工作,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纳入改革试点,省级部门简政放权,不再直接安排具体项目,由各地统筹安排各级财政安排的卫生计生事业发展资金,用于重大、急需、符合实际的卫生计生项目,推动建立健全卫生计生服务体系。对卫生所的基本建设问题,建议各地在完成省级项目资金绩效目标的基础上,统筹安排利用涉农资金、扶贫资金、社会资金等,按照“三个一”的标准,加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投入,保障贫困人口和当地群众就近看病,切实减轻群众看病就医负担,提高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省卫生计生委高度重视怒江州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积极开展了相关工作,如:2017年安排了怒江州中央预算内建设项目8个1.39亿元,是全省争取中央资金最多的州市;安排项目补助资金30万元支持怒江州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提升建设项目;拟指定一家省级医疗保健机构派出中级职称以上妇产儿科医生对口帮扶怒江州1个孕产妇死亡率较高的县,指导建立健全孕产妇及儿童急救管理制度及诊疗常规。组织开展高危孕产妇筛查、危重孕产妇抢救等相关技术培训。安排怒江州县级医疗机构有针对性地选派技术骨干1-2人到省级医疗保健机构进行为期半年的免费进修或跟师学习。在2017年妇幼健康服务省级专项资金中增加怒江州20万危重孕产妇抢救资金,支持怒江州危重孕产妇抢救工作;争取到国家卫生计生委规划信息司为独龙江乡捐赠的一台DR仪,协调昆医附一院帮助独龙江乡镇卫生院开通远程医疗服务平台等。

下步,省卫生计生委将根据健康扶贫工作的要求,加强向国家相关部委的汇报和与省级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大项目、资金的争取力度,指导全省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进一步加强村卫生室基础设施建设、设备装备建设和信息化建设,特别是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健康扶贫工作的指导、督促、支持力度,切实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水平和能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和健康需求。

以上建议的答复意见,如有不妥,请提出批评意见。再次感谢你们对卫生计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帮助我们更好地将全省的卫生计生工作做好、作出成效,助力全省的脱贫攻坚目标如期实现。

 

 

 

云南省卫生计生委

2017年8月23日

(联系人及电话:夏润斌,0871-67198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