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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云南省十二届人大第五次会议第0063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7-09-08 14:49       浏览次数:

阮鸿献代表:

您在云南省十二届人大第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积极推进云南省互联网医院建设的建议》已交由我委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云南省卫生计生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积极推进云南省互联网医院建设的相关建议,我们认为很好,并已纳入我们下一步工作计划中。同时,我们也在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方面作了积极探索,并取得一定成效。

省委、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利用互联网和信息技术改善人民群众看病就医的问题,去年10月26日,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促进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实施意见》,从政府管理层面对发展基于互联网的医疗卫生服务新模式提出具体要求。为贯彻落实好《实施意见》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结合卫生计生行业特点,我委研究制定了《云南省“互联网+健康医疗”行动计划(2016-202年)》,对全省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贯彻落实《实施意见》各项工作任务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

近年来,以省级医院为代表三级甲等医院积极筹措建设资金,不断完善自身HIS、LIS、PACS、EMR等医院基础信息系统,搭建医院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实现院内各系统的互联互通,在此基础上,积极探索互联网智慧医疗服务,提预约挂号、预约诊疗、诊间支付、预约检查、检验检查报告查询等服务,给群众看病就医带来了一定便利和快捷。同时,以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云南省肿瘤医院等为代表的三级甲等医院,充分发挥龙头医院作用,结合各自优势,组建了不同类型的医疗联合体(医院联盟、专科联盟),通过搭建相应的信息平台,实现了医联体内部医院间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系统,大力开展基于医联体的远程医疗和双向转诊服务,使基层群众在当地就可以享受到省级医院的优质医疗服务。

从实践来看,积极发展互联网医疗服务,创新公共服务模式,有利于进一步完善现有医疗服务体系,促进医疗资源纵向流动,提高优质医疗资源可及性和医疗服务整体效率;有利于激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动力和活力,提升医疗服务效率和质量,扩大资源供给,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需求,更好地增强人民群众对医疗服务的获得感。

为促进互联网技术在医疗领域规范、有序、科学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医疗需求,国家卫生计生委制定了《关于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互联网医疗服务包括医疗核心业务和医疗辅助业务。互联网医疗核心业务即互联网诊疗活动,是指利用互联网技术为患者和公众提供疾病诊断、治疗方案、处方等服务行为。互联网医疗辅助类业务是指应用互联网技术提供健康信息、预约诊疗、支付结算临床决策支持等服务。国家对互联网诊疗活动实行严格准入管理,鼓励互联网技术在医疗辅助业务领域的应用。同时,为规范互联网诊疗活动,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国家卫生计生委制定了《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指出:互联网诊疗活动仅限于医疗机构间的远程医疗服务和基层医疗机构提供的慢性病签约服务。不得开展其他形式的互联网诊疗活动。互联网诊疗活动应用由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开展。目前,国家卫生计生委正在对《意见》和《管理办公》根据意见建议征求情况进行修改完善。

下一步,待国家《意见》和《管理办公》出台后,我们将结合我省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我省的实施办法。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卫生计生工作的关心!

 

附件: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反馈表

 

 

 

 

云南省卫生计生委

2017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