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晓丹、张琼两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大我省农村贫困妇女“两癌”免费检查力度的建议》,已交省卫生计生委主办,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协办,现答复如下:
一、农村妇女“两癌”免费检查项目开展情况
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是全国妇联、卫生部、财政部共同实施的一项关注妇女健康、促进妇女发展的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我省自2009年起正式实施,并按照国家项目要求,全省确定了14个县(市、区)为实施“两癌”检查项目试点县,为35-64岁农村妇女进行乳腺癌和宫颈癌免费检查,达到妇女“两癌”早检查、早发现、早治疗的目的。自 2012年至今, “妇幼健康计划”、“关爱妇女儿童健康行动”连年被列为省政府10件惠民实事之一,农村妇女 “两癌”免费检查作为其中主要任务,被列为各级政府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年度考核的主要目标。为使项目惠及更多农村妇女,我省不断争取国家支持扩点扩面,宫颈癌项目试点县由2010年的8个增加到2016年的89个,乳腺癌项目县由2010年的6个增加到2016年的32个。
二、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检查和救治情况
(一)实施免费检查。
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检查经费由中央和省级财政共同承担。自项目实施以来,中央每年按时下达重大公共卫生项目经费,省级财政及时下达配套检查经费。此外,省财政厅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两癌”检查项目人员培训、质量控制等,支持项目检查质量提升,提高检查水平。
(二)制定资助参保政策。
省人社厅、省卫计委、省财政厅、省民政厅联发《关于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覆盖范围和筹资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248号),明确了对特殊群体参保的倾斜政策:民政部门全额资助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户。对城乡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的贫困老年人、25个边境县、市边境一线以行政村为单位的农村居民,以及迪庆州除农村低保对象和五保对象外的经批准的农村居民,按照每年70元标准定额资助参保。对纳入农村低保、农村五保供养范围内,以及居住在边境一线行政村的农村重点优抚对象,按照个人缴费标准实行全额资助参保。卫生计生部门对农村独生子女的父母及年龄不满18岁的独生子女、只生育了两个女孩且采取了绝育措施的农村夫妻的个人缴纳参保费给予助缴。同时,为切实做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参保工作,省人社厅印发了《关于认真做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要积极与卫生计生、扶贫等部门沟通协调,做好参保工作,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100%覆盖建档立卡贫困人员。
(三)加大救治力度。
一是提高医保报销水平。省人社厅、省卫计委联发《关于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310号),将参保妇女“两癌”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实施手术治疗发生的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医保按病种付费范围,实行定额支付,乳腺癌支付标准为2.5万元(基金支付70%,17500元;个人自付30%,7500元),宫颈癌支付标准为1.7万元(基金支付70%,11900元;个人自付30%,5100元)。同时,为进一步提高特殊困难人员医疗待遇,在住院保障方面,原则上对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个人实行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办法;乡镇卫生院不设起付标准、合规医疗费用全额纳入报销;符合分级诊疗、按照转诊转院规范住院的在现有报销比例的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在门诊报销方面,将门诊统筹中一般诊疗费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全额支付。在大病保险方面,适当降低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大病保险的起付线,大病保险年度支付限额提高50%。在贵重药品使用方面,省人社厅和省卫生计生委按照国家要求,将国家谈判药品和原新农合大病专项援助项目药品纳入城乡居民医保支付,并通过与企业谈判和协调慈善部门专项援助,使得贫困人员用药负担明显减轻。
二是省妇联以实施项目为契机,从2011年起在全国率先启动实施由政府主导和社会支持的云南省城乡贫困妇女“两癌”患者救助项目和中国妇基会关爱项目,捐助已查出的患“两癌”的农村妇女。其中,2016年救助“两癌”农村贫困妇女500人。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通过项目的实施,各地已建立起了政府主导、卫生部门为主实施、财政支持、人社、妇联全力配合、社会大力支持和广大妇女踊跃参与的工作格局。“两癌”检查项目让越来越多的农村妇女获益,达到了妇女“两癌”早检查、早发现、早治疗的目的,收到了保障农村妇女健康权益的良好成效。2017年,我委将在前期工作基础上,配合健康扶贫,继续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结合工作实际和各地要求,在做好存量的基础上,积极争取国家卫生计生委和省财政厅支持,争取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继续扩点扩面增量,惠及更多农村妇女,尤其是贫困农村妇女。
二是继续做好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的管理和监督。严格按照国家项目管理要求和我省项目管理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确保项目取得实效。
感谢您对我省卫生计生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继续关注妇幼健康事业发展,积极建言献策,进一步完善和改进我们的工作。我委也将一如既往做好妇幼健康服务工作,回应广大群众的热切期望和需求。
附件: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反馈表
云南省卫生计生委
2017年5月19日
(联系人及电话:高莹莹,0871-671953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