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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5—2020年)》解读

发布时间:2015-11-06 23:23       浏览次数:

2015年6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全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44号)下发后(以下简称《规划》)。为了更好的学习、宣传、贯彻和实施《规划》,按照省政府领导的批示,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省卫生计生委会同省综治办、发展改革委等十个部门制定了《云南省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5—2020年)》,现就《规划》相关问题进行解读。

一、《规划》编制背景

精神卫生是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公共卫生问题和社会问题。省委和省政府高度重视精神卫生工作,先后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推动我省精神卫生事业发展。特别是“十二五”期间,精神卫生工作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举措,被列入云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在省委、省政府的重视与支持下,有关部门加强协作,围绕《精神卫生法》的贯彻落实,组织实施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中央和省级安排资金改扩建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改善精神障碍患者就医条件,通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专项,支持各地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纳入惠民实事之一,研究制定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门诊和住院救治医疗救助等政策,出台了《关于提高精神卫生机构财政补助及建立工作人员执业风险特殊津贴的指导意见》,将严重精神障碍纳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重大疾病保障及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范围,依法依规对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障碍患者实施强制医疗,优先开展了精神障碍复员退伍军人心理介入治疗和救治救助,流浪乞讨人员、“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人员中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各地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落实政府责任,完善保障机制,强化工作措施,深入开展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截至2014年底,全省已登记在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158626人。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生活节奏明显加快,心理应激因素日益增加,焦虑症、抑郁症等常见精神障碍及心理行为问题逐年增多,心理应激事件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时有发生,老年痴呆症、儿童孤独症等特定人群疾病干预亟需加强。

目前,我省精神卫生工作主要存在基础差、能力弱、投入少、需求大、管理难等困难和问题,不能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和社会管理需要。基础差:56家精神卫生机构和1.1万张床位主要分布在14个州市和25个县,尚有2个州104个县无精神卫生机构,县级以下无精神卫生服务机构,全省没有一家独立的强制收治病人的安康医院,没有一家独立的社区康复机构。民政部门举办的精神病福利机构作为精神卫生防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全省困难群体中精神病人的诊疗康复抚养托底任务,但全省民政精神病福利机构(精神病医院)仅有6所,床位仅1500张,门诊接待超5万人次,仍有10个州(市)没有精神病人福利机构,供需矛盾日益凸显。能力弱:全省600多名精神科医师分布在州市精神卫生机构,县级和县以下基本没有精神科医师(助理医师),以及有限的精神卫生床位难以做到“应治尽治、应管尽管、应收尽收”的要求。投入少:2009年以前国家和地方政府基本没有对精神卫生机构的基础设施、设备装备、人才培养、基层人员培训等安排过专项资金支持,缺乏专项政策和规划的支持,精神卫生服务价格十几年未作调整,精神卫生机构收入低,运转维艰,队伍难以稳定。需求大: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在全省129个县(市、区)均有分布,截止2015年6月已检出确诊的患者16万多例,按现有床位数难以满足住院治疗需求。管理难:由于县和县以下缺乏专业机构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对已登记在册的患者存在病情随访、服药管理、居家康复指导不到位,家庭和社区对患者的监护责任难以落实,住院治疗病情稳定患者回归居家和社区康复困难重重。解决我省以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迫切需要编制精神卫生工作规划,整合部门资源,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强力推动下,各级各部门同心协力,各负其责,才能实现2020年规划目标。

本《规划》是为了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全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5—2020年)》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创新社会治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解决当前精神生活工作中面临的突出问题而制定的,对于加强精神障碍的预防、治疗和康复工作,推动我省精神卫生事业全面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二、《规划》编制过程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全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44号)精神,根据省政府领导的批示,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我委及时组织起草了《云南省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5-2020年)(讨论稿)》,2015年7月7日,组织部分州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省级相关单位认真研究讨论修改的基础上,形成了《云南省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5-2020年)(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征求省级有关部门的修改意见,7月13日,我委将《云南省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5-2020年)(征求意见稿)》函送云南省精神卫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征求修改意见,在吸收采纳提出修改意见成员单位修改意见后,形成了《云南省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5-2020年)(送审稿)》。8月18日,再次征求省综治办 发展改革委 教育厅 公安厅 民政厅 司法厅 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残联9个部门意见后,进一步完善了《规划》有关内容,形成《云南省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5-2020年)(送审稿)》。

三、《规划》指导思想与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规划》充分考虑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当前精神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结合人民群众对精神健康的需求、社会管理的需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认真实施《精神卫生法》,从我省省情出发,围绕实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以健全精神卫生服务体系为基础,以筛查发现患者为重点,以加强患者救治救助管理为核心,以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统筹各方资源,完善工作机制,着力提高服务能力与水平,推动精神卫生事业全面发展的指导思想。

(二)总目标。《规划》围绕到2020年,建立健全更加完善的省、州(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政府组织领导、各部门齐抓共管、社会组织广泛参与、家庭和单位尽力尽责的精神卫生综合服务管理机制。逐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精神卫生预防、治疗、康复服务体系,基本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卫生服务需求。完善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保障制度,实现“应治尽治、应管尽管、应收尽收”,有效减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重大肇事肇祸案(事)件发生。积极营造理解、接纳、关爱精神障碍患者的社会氛围,提高全社会对精神卫生重要性的认识,促进公众心理健康,推动社会和谐发展。

(三)具体目标。《规划》明确提出要进一步完善省、州(市)、县(市、区)三级普遍建立政府领导与部门协调的精神卫生工作机制。所有乡镇(街道)建立由综治、卫生计生、公安、民政、司法行政、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参与的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并履行职责。《规划》将健全服务体系、提高服务能力摆在十分重要的位置,提出健全省、市、县3级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有条件的州(市)力争建设一所民政部门举办的精神卫生社会福利机构,精神卫生服务人口多且州(市)级机构覆盖不到的县(市、区)可根据需要建设精神卫生机构,其他县(市、区)至少在一所符合条件的综合性医院设立精神科。积极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鼓励社会资本举办精神卫生机构。在符合条件的县级综合性医院设立精神科的要求,提高精神卫生服务可及性。针对精神卫生专业人员紧缺的状况,提出全省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数由每10万人口1.3名增加到每10万人口2.8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普遍配备专职或兼职精神卫生防治人员。心理治疗师、社会工作师基本满足工作需要,社会组织及志愿者广泛参与精神卫生工作。有效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救治管理任务,掌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数量,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检出率以州(市)为单位达到4‰以上,登记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达到80%以上,精神分裂症患者治疗率达到80%以上,符合条件的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全部纳入医疗救助,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特别是命案显著减少,有肇事肇祸行为倾向的患者依法及时得到强制医疗或住院治疗。精神障碍康复工作初具规模,70%以上的县(市、区)设有精神障碍康复机构,70%以上的县(市、区)设有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开办康复机构。在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的县(市、区),有肇事肇祸倾向的患者能够在社区康复机构和居家接受康复服务。

四、《规划》的重点内容

围绕目标实现,《规划》提出了6项重点策略与措施:

一是要全面推进严重精神障碍的救治救助工作。充分发挥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的作用,全方位、多渠道开展患者发现和登记报告。积极推行“病重治疗在医院、康复管理在社区”的服务模式,对病情不稳定患者,基层的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要协同随访,设立有肇事肇祸行为或威胁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应急医疗处置“绿色通道”。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治等制度衔接,要切实落实我省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急性期和病情不稳定患者住院治疗费用90%报销和病情稳定患者基本药物维持治疗每人每年2000元的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患者和复员退伍军人患者,要按照有关规定,资助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对其难以负担的医疗费用给予救助。发挥整合效应,逐步提高患者医疗保障水平。大力推广“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精神障碍和精神残疾康复工作模式,建立完善医疗康复和社区康复相衔接的服务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源提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促进精神障碍患者回归社会。

二是开展常见精神障碍防治。随着近年常见精神障碍及心理行为问题逐年增多,心理应激事件时有发生。《规划》提出要加强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高等院校等相关人员精神障碍相关知识与技能培训,提出要关注抑郁症、儿童孤独症、老年痴呆症等重点疾病,关注妇女、儿童、老年人、职业人群等重点人群的心理问题。充分发挥中医药优势,鼓励中医专业人员开展常见精神障碍及心理问题防治和研究。

三是开展心理健康促进。近年来,灾后心理援助在应对各类重大和突发事件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也积累了宝贵的经验。《规划》要求各地依法将心理援助纳入各级政府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依托现有资源开设心理援助热线,配备心理治疗人员,为精神障碍患者及高危人群提供专业化、规范化的心理卫生服务。各级医疗机构、学校、用人单位和监管场所也要大力开展心理健康知识宣传,加强心理咨询和心理辅导等健康促进工作。具备条件的州市要依托12320热线及精神卫生机构心理援助热线和网络平台,向公众提供心理健康公益服务。

四是着力提高精神卫生服务能力。“十三五”期间省级要重点支持各地提高基层精神卫生服务能力建设,要求各地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大力加强县级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和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服务能力建设,鼓励社会资本举办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和社区康复机构。在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方面,《规划》提出各地要健全由精神科医师、护士、心理治疗师组成的精神卫生专业队伍,探索康复师、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参与精神卫生服务的工作模式。要求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按照辖区服务人口及承担精神卫生防治任务合理配置公共卫生人员。《规划》从精神医学、应用心理学、社会工作者等精神卫生相关专业人才培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在职人员培训等多方面提出了加快精神科人才培养的具体措施。完善心理治疗人员职称评定办法,各地要切实落实云南省卫生计生委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提高精神卫生机构财政补助及建立工作人员执业风险特殊津贴的指导意见》精神,不断提高其待遇水平,稳定精神卫生专业队伍。

五是完善信息系统。在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服务管理过程中,信息的互联互通对于患者的救治救助、随访管理,及时发现具有肇事肇祸行为或危险“苗头”,及时处置均具有重要作用,《规划》要求各地应当建立和完善多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同时要重视并加强对患者信息及隐私的保护工作。

六是大力开展宣传教育。《规划》提出各地要将宣传教育摆到精神卫生工作的重要位置。要广泛宣传精神卫生核心知识,以及患者战胜疾病、回归社会的典型事例,引导公众正确认识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各地各部门要针对学生、留守儿童、妇女、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分别制定宣传教育策略,积极营造理解、接纳、关爱精神障碍患者的社会氛围。

五、加强领导,确保《规划》有效落实

为确保目标任务顺利实现,《规划》一方面强调加强政府的组织领导、落实部门职责,坚持依法防治。要将精神卫生工作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统筹考虑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专业人才培养、专业机构保障运行等,推动精神卫生事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进一步明确了部门职责。另一方面要求各级政府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保障精神卫生工作所需经费,加强对任务完成情况和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考核,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扎实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要建立多元化筹资机制,开拓精神卫生公益性事业投融资渠道,鼓励社会资本投入精神卫生医疗服务和社区康复等领域。同时要求对制约精神卫生工作发展的关键技术问题,开展基础和临床应用型研究,重点研发精神障碍早期诊断技术、精神科新型药物和心理治疗等非药物治疗适宜技术,加快科研成果转化与推广应用。

下一步,省政府转发《规划》后,省卫生计生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规划分工方案,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责和任务,共同组织实施。各级政府要将规划重点任务落实情况作为政府督查督办事项,并将结果作为对下一级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相关文件: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云南省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