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厅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以深化政务公开为主线,进一步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厅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范围
1. 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成立由厅长任组长的贯彻执行《条例》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卫生政务信息公开的推进、指导、协调、监督。编制了《云南省卫生厅政府医疗卫生信息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下发了《云南省卫生厅关于深化卫生政务公开加强卫生政务服务工作的通知》(云卫发〔2012〕662号)文件,升级改版后的省卫生厅门户网站于2013年1月正式上线运行,开设了机构职能、法律依据、发展规划、行政执法、工作动态、业务及服务等栏目,将重要的卫生政策、措施、行政许可、行政执法信息适时进行公布和更新,实现了管理、审批的公开、透明、便民、及时,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2. 认真做好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
为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增强透明度和公信力,及时高效地满足社会公众对医疗卫生政务信息的多样化要求,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重点工作通报政务信息查询四项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省卫生厅和厅直事业单位规范听证、公示、通报和查询工作,及时通报省级医院医疗服务质量及效率,全省传染病疫情通报。
2013年1-12月,省卫生厅对省级卫生部门2012年“三公”经费决算和2013年“三公”经费预算等22项重要事项和1274个企业标准向社会进行了公示;向社会通报重点工作18个;卫生政务信息查询(卫生法律法规、卫生行政许可、卫生行政处罚网络查询)3482人次,接听12320热线和96128热线分别为1075、616人次。对厅机关公务员选调、直属单位人员招聘、省级医疗服务质量及效率等工作情况及时在卫生厅网站上进行公示。全年共受理各项卫生行政许可及非许可申请共22737件,其中,企业和机构384件,产品93件,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1342件,医疗广告158件,医护人员20760件。发放各项卫生行政许可及非许可证书共22224份,其中,企业和机构322份,产品68份,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1089份,医疗广告205份,医护人员20540份。
省卫生厅直属单位和州市卫生局把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的贯彻实施纳入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完成年度各项任务的重要保障。省卫生厅充分发挥云南省卫生厅电子政务门户网站平台作用的职能,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并对公众提出的医疗卫生问题进行答疑解难;通过主流媒体和简报等形式进行宣传,扩大透明度和影响力,较好地推动了我厅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的全面贯彻实施。厅直单位通过医院网站、新闻媒体、电子显示屏、触摸屏、《院报》、公示栏等形式向社会和患者公开有关信息,公开医院相关部门电话、挂牌上岗,各科室在显要位置公开公示服务承诺,适时召开新闻通报会和新闻媒体座谈会,加强医院与媒体的沟通和联系,全方位、多渠道、经常化、自觉地接受监督,增强了医疗服务透明度,加强医患沟通。
3.收集、研判、处置网络舆情
2013年共印发云南卫生网络舆情251期,及时分析、研判,预警舆情为中度以上的同时通过短信及时向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相关处室报告,相关处室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处置。
(二)主动公开形式
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统一网站、卫生厅门户网站,新闻发布会,新闻专访,12320卫生公益热线、96128政务专线、公告栏、电子大屏幕等形式、途径发布政府信息、医疗机构诊疗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咨询处理情况
(一)收到申请情况
我厅2013年收到5人次通过邮件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了答复。
(二)咨询处理情况
云南12320和96128来电汇总(2013年1~12月)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和减免情况
我厅政府信息公开无收费或减免情况。
五、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述情况
我厅2013 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未引发申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问题。
虽然我厅历来重视政务信息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但仍然存在信息公开工作进展较缓、主动公开的信息深度不够,在丰富和创新政务信息公开形式上还需加强等问题。
(二)下步工作打算
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只有融入日常工作常抓不懈,才能抓出更大成效。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抓好贯彻落实。
一是加强考核和督办。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检查考核制度,严格考核兑现,督促相关工作人员切实履行职责,做到制度完善、责任到人,建立起各负其责、运转协调的政务信息公开长效机制,深入扎实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是丰富公开形式。在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服务功能、完善公开形式的基础上,积极创新公开形式,拓展公开渠道。三是规范和细化公开内容。对要公开的政务信息进行认真审查,做到进一步的规范和细化,进一步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不断提高政务工作的透明度,发挥政府信息对机关事务工作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四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社会评议政风、行风和效能建设的范围,让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评议,并根据评议结果完善制度、改进工作;同时,接受群众对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和投诉;接受社会监督,实现行政机关工作的透明、公开、廉洁、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