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医保局:
按照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建议办理要求,现就代表提出的《关于在全省推行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高血压、糖尿病患者门诊免费用药政策的建议》(第942号)涉及我单位的协办意见函告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省卫生健康委高度重视提案建议办理工作,2024年3月11日召开了提案建议交办会,明确建议提案办理“五级责任制”和“五定要求”,要求由处室局主要负责同志亲自研究安排,集中精干力量办理建议提案。办理答复中严格按照“四个面商”要求,强化与代表委员沟通,凝聚共识,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建议提案的成果转化。第942号建议案交办后,我们一是结合前期高血压和糖尿病“两病”患者门诊诊疗保障调研情况和基层对“两病”患者健康管理工作实际,认真研究代表反映的问题;二是认真梳理“两病”患者用药保障有关政策,主动对接主办单位省医保局沟通办理工作,形成答复意见。
二、关于建议中反映的情况
一是关于云南省高血压、糖尿病基本情况。据统计,我省18岁以上人群高血压患病率24.1%,测算患病人数约有800万;糖尿病患病率7.1%,测算患病人数约有200万;慢性病死亡占总死亡的84.98%,而慢性病导致的死亡中,心脑血管疾病占48.22%、糖尿病占3.07%。
二是关于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管理情况。自2009年起,按照国家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部署,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国家基层高血压防治管理指南》和《国家基层糖尿病防治管理指南》等服务规范,对辖区高血压、糖尿病患者以及其他高危人群进行健康监测和健康管理,建立健康管理档案,开展治疗期随访评估,定期监测血压血糖,进行健康和就医指导,以改善其高危行为和高危因素,预防严重并发症的发生。多年来,我们深化基层医疗卫生综合改革,通过着力改善基层基础设施条件,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健全完善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推进县域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促进基层医防融合发展,基层防病治病和健康管理能力得到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康网的作用进一步发挥,更多的患者得到了诊治和随访服务。
经研究,我们认为完善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措施,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更好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康守门人”作用,实现慢性病患者在基层“吃得上药,吃低价药”,让广大慢性病患者群体留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治疗和管理,有助于减轻患者负担,推动分级诊疗制度落实落地,全方位全周期维护人民健康。
三、关于建议内容的答复
2019年,由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和省药监局联合印发《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指导意见实施方案》。为扩大“两病”用药保障政策受益面,建立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慢特病医保指引工作机制,印发《云南省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明确将慢特病医保指引列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家庭医生对已诊断属于医保门诊慢特病但未备案的签约居民,指引其办理医疗门诊慢特病备案;对已纳入健康管理但不符合办理医保门诊慢性病的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引导其进行医保“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备案,并逐步建立用药台账。二是各基层医疗机构按照国家《长期处方管理规范》要求,为符合条件的慢性病患者提供4—12周的长期处方服务。三是积极配合省医保局拟定了《云南省复制推广楚雄州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和健康管理机制改革试点经验实施方案》,提出对“两病”患者门诊用药优先选用国家基本药物,优先选用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优先选用集中招标采购中选药品;在全面开展城乡居民“两病”保障工作基础上,提高符合规范管理的“两病”患者使用集采药品的报销比例。
下一步,我们将加强部门协同,加快建立信息同享机制,压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责任,坚持待遇政策健康知识同步宣传,用足用好“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共同推动“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工作更深更实。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
202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