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云南省医疗机构医师附条件注册精神卫生专业执业范围实施办法(试行)》意见的公告
来源:医政处 发布时间:2026-01-14 15:34:1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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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医疗机构精神卫生专业医师队伍建设,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需求,省卫生健康委起草了《云南省医疗机构医师附条件注册精神卫生专业执业范围实施办法(试行)》,已征求全省卫生健康系统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建议进行了修改完善,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集时间于2026年1月24日截止。相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此期间将修改意见和建议反馈至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处。
联系人及电话:张帆,0871-67195257
邮箱:ynswstyzc@126.com。
附件:1.《云南省医疗机构医师附条件注册精神卫生专业执业范围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