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卫生健康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疫情防控工作视频调度会、全省卫生健康系统冬春季疫情防控工作视频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1〕1号)、《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印发冬春季农村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1〕11号)、《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印发聚集性新冠肺炎疫情处置指南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1〕20号)等文件要求,督促各地不折不扣落实好冬春季疫情防控措施,省卫生健康委决定组成督查组赴各地开展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检查对象
16个州市卫生健康委,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采取随机抽查、暗访的方式进行。每个州市由督查组选取1家州市定点医疗机构;选取2个县(区、市)(可含州市驻地县市区),每个县(区、市)随机检查隔离点、县级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不少于1个,村卫生室不少于2个,农村个体诊所不少于1个。
二、人员分组
由委领导带队,分15个检查调研组赴各州市开展督导检查,具体分组情况见附件1。
三、督导检查内容、方式
(一)重点检查:春节期间农村疫情防控政策是否存在的层层加码情况;农村返乡人员网格化管理、健康监测情况;定点医疗机构医院感染防控、发热门诊及门急诊预检分诊设置情况、核酸检测能力、住院病区管理情况;医疗卫生防疫物资是否做到应储备与实际储备量一致,是否账实相符;乡镇卫生院发热哨点诊室规范设置情况及“两个规范、两个落实”情况;隔离点防疫人员进驻及规范管理情况。具体督导检查内容提纲见附件2。对8类医疗卫生防疫物资,每类随机抽取1-2种物资进行检查,医疗卫生防疫物资参考目录表见附件3。
(二)检查方式:督导检查采取直插现场、实地检查、抽查暗访方式为主,不听汇报、不召开座谈会,检查要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对标要求、把握重点、逐项发现梳理各地冬春季疫情防控工作中的问题和工作短板,坚持以督促整改为主,实行现场反馈、主动认领、压实责任、督导落实。
四、时间安排
从下发通知开始,原则上于2021年2月4日(星期四)前完成,请各检查调研组科学合理安排行程,确保调研检查工作快速、深入、高效开展。
五、工作要求
(一)各调研组要对照督导检查内容提纲,熟练掌握检查重点、工作标准,深入细致查摆问题、找准薄弱环节,梳理形成问题清单(见附件4),及时向被检查州市反馈问题,提出整改建议。督查结束2日后,总结形成督查报告(字数控制住1500字以内),检查报告重点反映发现的问题,经调研检查组组长审定后,向委办公室反馈,列入重点督查事项,持续跟踪落实。
(二)各州市要高度重视督查工作,端正态度、积极配合,把此次督查作为发现问题、改进防控工作的重要契机,针对发现的问题,逐项梳理、拉单列表,形成工作台账,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同时要举一反三,以点带面,系统推进各类隐患、短板问题整改落实,不留死角,整改落实情况及时向调研组反馈。为全面掌握各地冬春季疫情防控工作情况,各州市同步向督查组提供冬春季疫情防控工作情况报告,总结经验、梳理问题及工作建议。
(三)督导检调研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轻车简从、减少陪同。检查调研中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格遵守保密等相关工作要求。
(四)请各州市安排1名联络员主动与检查调研组联络员联系,衔接日程安排,配合开展检查调研工作。
联系人及电话:郭 法 0871—67185200
附件:1.检查分组
2.督导检查内容提纲(仅发督查组人员)
3.医疗卫生物资储备参考目录及储备情况表
4.督导检查问题清单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1年2月2日
附件1
省卫生健康委冬春季疫情防控
督导检查分组
第一组:玉溪市
组 长:杨 洋 省卫生健康委主任
成 员:何梦煌 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主任
温 锐 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副局长
(兼联络员)
第二组:曲靖市
组 长:许勇刚 省卫生健康委党组书记
成 员:黄兴黎 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局长、二级巡视员
游孟昆 省卫生健康委基层处监察员
(兼联络员)
第三组:普洱市
组 长:寇静冬 驻委纪检监察组组长
成 员:车 刚 省卫生健康委基层处处长
杨志超 省卫生健康委疾控局一级调研员
(兼联络员)
第四组:丽江市
组 长:邓斯云 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成 员:曾建辉 省卫生健康委食品处处长
刘 斌 省卫生健康委应急办四级调研员
(兼联络员)
第五组:楚雄州
组 长:陆 林 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一级巡视员
成 员:李朝梁 省卫生健康委应急办主任
薛 敏 省卫生健康委财务处干部
(兼联络员)
第六组:保山市
组 长:和向群 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成 员:李 永 省卫生健康委疾控局局长
王良超 省卫生健康委监督处一级主任科员
(兼联络员)
第七组:西双版纳州
组 长:白 松 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一级巡视员
成 员:吴永寿 省卫生健康委健康产业处处长
白志文 省卫生健康委科教处副处长
(兼联络员)
第八组:临沧市
组 长:姜 旭 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省中医药管理局局长
成 员:杨春光 省卫生健康委应急办副主任
黄 洁 省卫生健康委中医医管处三级主任科员
(兼联络员)
第九组:红河州
组 长:李勇勤 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成 员:许 伟 省卫生健康委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人事处处长
张 蓉 省卫生健康委基层处副处长
(兼联络员)
第十组:昭通市
组 长:谢馨莹 督查专员
成 员:任 坚 省综合监督中心学校与公共场所监督处副处长
罗丽娟 省卫生健康委基层处三级主任科员
(兼联络员)
第十一组:迪庆州
组 长:杨丽娟 省卫生健康委二级巡视员
成 员:蒋仕丽 省卫生健康委药政处处长
吴晓洲 省综合监督中心计划生育监督处处长
(兼联络员)
第十二组:昆明市
组 长:郑吉生 省卫生健康委二级巡视员
成 员:张雪莲 省卫生健康委健康产业处副处长
申时东 省卫生健康委中医发展处一级主任科员
(兼联络员)
第十三组:大理州、怒江州
组 长:林 健 省卫生健康委二级巡视员
成 员: 李 楠 省卫生健康委妇幼处副处长
吴长庚 省卫生健康委科教处二级调研员
陈铁民 省监督中心医疗机构监督处处长
(兼联络员)
戴 艺 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干部
(兼联络员)
第十四组:文山州
组 长:张丽萍 省卫生健康委二级巡视员
成 员:魏宾福 省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处二级调研员
(兼联络员)
代江玲 省卫生健康委中医医管处四级调研员
第十五组:德宏州
组 长:许建民 省卫生健康委二级巡视员
成 员:张 素 省卫生健康委审批处一级主任科员
李云武 省卫生健康委应急办四级主任科员
(兼联络员)
附件2
省卫生健康委冬春季疫情防控督导检查内容提 纲
一、州市、县级医疗机构重点检查内容
(一)门急诊预检分诊。设置预检分诊点,对进入医院的所有人员要求佩戴口罩、查看健康码、测量体温。发热患者和普通患者通道分开,发热患者有专人引导到发热门诊就诊,实行闭环管理。
(二)发热门诊。设置在相对独立区域,与普通门急诊相对隔离。设有“三区两通道”,符合《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的要求,诊疗流程符合规范。发热门诊标识醒目、设施设备及防护用配备合理,个人防护科学合理。医院有为发热门诊患者检查的专门CT。
(三)感染防控。医院有医院感染管理的相关制度、岗位及职责,按照200床配备1人的要求,配备感控办专职人员。医院主要领导专题研究院感防控工作,组织开展感控全员培训,培训内容及考核有记录。制定新冠肺炎防控方案与流程,开展院内感染监测,有监测记录;严格执行《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和《医疗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污染区、潜在污染区不得与其他区域共用中央空调。做好环境通风和物表消毒。所有医疗机构对3类人员(发热门诊患者、新住院患者和陪护人员、医务人员)落实“应检尽检”。医疗废物处置符合规定。
(四)核酸检测。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具备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并由省卫生健康委三确认文件。实验室检测人员参加核酸检测的理论和实践操作培训并取得合格证;医院落实3类人员“应检尽检”、“愿检尽检”要求。核酸检测报告时限符合规定(发热门诊患者4-6小时反馈检查结果,一般患者12小时反馈检查结果);实验室管理是否符合《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五)定点医院。每个县至少1所医院为新冠肺炎定点救治医院,并具备三区两通道、供氧、通风、供暖、污水污物处理等条件。定点医院启用时可整体腾空独立院区或病区,新冠肺炎病人与普通病人不得同时收治于一家医院(或一个院区),各医院制定启用预案。新冠肺炎患者与普通患者不得共用检查设备。达不到条件的要按照要求进行改造,目前改建进度。2020年底必须完成改造。
(六)住院病区管理。严格落实陪护和探视制度,非必要不陪护,确需陪护,严格执行一人一陪护,定人定时探视制度,每位患者每天探视人数不超过2 人,时间不超过半小时。
(七)物资储备。建立完善医疗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制度,物资入库登记、调拨审批及使用管理等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医疗卫生物资要满足本机构30天满负荷运转需求,物资储备账实相符。
(八)业务培训。对全体医务人员开展新冠肺炎诊疗方案、院感防控、核酸采样的全员培训,有培训记录。
二、隔离点重点检查内容
(一)由政府统一征用,指定足够数量符合要求的专用隔离场所。航空和陆路口岸城市隔离场所应满足入境人员隔离需求,各地在出现确诊病例时能按1:100的房间比例征用。目前无航空、陆路口岸入境人员隔离任务的州(市),也必须在每个县(市、区)指定至少1个隔离场所,用于高风险入滇人员、密切接触者和临时需要集中隔离人员的隔离医学观察。
(二)隔离场所征用期间不得对社会开放,原则上要相对独立、远离人口密集区。由卫生健康、公安、文旅、街道社区等工作人员构成的工作专班进驻各隔离场所,其中卫生健康部门进驻人员应包括医务人员、疾控人员和卫生监督人员,分别负责健康监测管理、防护消杀指导和依法监督。所有工作人员上岗前和定期(每7天1次)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驻点工作人员应佩戴明显标识。
(三)老人、儿童、孕妇等特殊人员需陪护的,应当严格评估并报州市指挥部批准。隔离场所配备足够数量的体温计、防护物资,对环境进行消毒和定期检测。
(四)隔离期间禁止探视。除工作人员外,严格限制人员出入。隔离人员单人单间隔离,设置监控和红外报警装置,最大限度减少隔离人员之间和隔离人员和工作人员相互接触,加强安全管控,防止隔离人员脱逃和安全事故。
(五)隔离场所应能设置“三区两通道”并有明显标识。隔离人员要按照密切接触者、国内高风险地区入滇人员、境外入境人员实行分类隔离管理,不同类别隔离人员严禁混杂。工作人员按照工作分区采取不同防护级别,直接接触隔离人员的工作人员应采取三级防护,在清洁区工作的可采取一级防护。
(六)隔离场所应具有独立化粪池,如无独立化粪池,必须严格消毒处理后排放。当地疾控中心每2周对集中隔离场所环境和污水粪便开展主动监测。
(七)隔离人员在隔离期间应进行3次核酸检测,其中第一次应在入住2天内开展,第二次在入住5至7天开展,第三次在隔离期满前1至2天开展。在隔离期间一旦核酸检测阳性或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时,应第一时间用负压救护车转运至定点医院,不得在隔离场所滞留,并对隔离场所严格消毒。转运过程要严格交接并详细记录,转运时所有人员采取三级防护。
(八)隔离期满,核酸检测阴性结果且无异常症状,报县级指挥部书面批准后,可解除隔离观察,并出具相关证明。
(九)对隔离场所重点环节(三区两通道、单间隔离、个人防护、污物废物处理和工作人员定期核酸检测)进行卫生监督管理。
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检查内容
(一)村卫生室(包括设在农村地区的诊所)。检查就诊患者主动排查情况,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村卫生室人员接诊十须知要求情况,是否做到“五必严”:
一是就诊管理必严。对所有进入村卫生室就诊的患者要严格查验个人“健康码”或人工查验登记、进行体温检测,要求其全程佩戴口罩;
二是旅居接触史必问。对所有进入村卫生室就诊的患者均应排查询问并登记是否为境外入境人员、返乡人员、从事进口冷链相关工作人员、边境口岸人员,养老福利机构、托幼机构和学校等重点场所就诊患者,或与上述人员有接触史的人员;就诊前14天内患者的旅行史或居住史,与其他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患者的接触史,生活或工作场所是否出现2例及以上发热和/或呼吸道症状的病例;同时做好健康风险告知;
三是有症状人员必检。对进入村卫生室就诊的患者,经排查无旅居史、接触史,有干咳、咽痛等呼吸道或腹泻等症状,同时有发热症状的,应由村卫生室医生及时组织患者到乡镇卫生院发热哨点诊室进一步排查,进行核酸采样;无发热症状的,村卫生室接诊医生要组织转介患者到乡镇卫生院进行核酸采样;
四是高风险人员必转。对有旅居史、接触史,有干咳、咽痛等呼吸道症状或腹泻等症状的,不论患者有无发热症状的,必须在1小时内报告乡镇卫生院,协调就近闭环转至上级发热门诊(诊室)或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排查诊治。村卫生室不截留、处置、留观发热患者;
五是诊室消毒必做。村卫生室在接诊发热病人或高风险人员后,必须按照医疗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的清洁与消毒指引等相关工作要求,对诊室及相关区域进行消毒,并规范处置医疗废物。
可询问村医:1.前来就诊患者需要问些什么内容(旅居史和接触史)2.是否了解什么情形属于高险人群(发热,有旅居史、接触史且有干咳、咽痛嗅(味)减退或腹泻等症状);3.哪些情形需要做核酸检测(有症状和返乡)4.当发现高风险人群时应该怎么做(报告乡镇卫生院,由乡镇卫生院协调闭环转诊患者,不得截留、处置、留观发热患者,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转诊高风险人员);5.每日接诊信息报告怎么报(发现高风险人员1小时内电话报告、未发现可疑信息零报告,可通过家签平台报告)。
现场查看:村卫生室是否张贴就诊排查流程,流程上是否标明了乡镇卫生院报告电话;常用消毒药械配备情况。
(二)乡镇卫生院。检查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范设置发热哨点诊室情况,并确保春节前建成投入使用;暂不具备条件设置发热哨点诊室的,应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切实发挥前哨功能。做到:“两个规范两个落实”:
一是严格规范就诊管理。对就诊的患者要严格查验个人“健康码”或人工查验登记、进行体温检测,要求其全程佩戴口罩;
二是规范工作流程。严格落实发热患者闭环管理要求和规定,将预检分诊与发热哨点诊室工作紧密衔接,配备有经验的分诊人员,对就诊患者测量体温、询问是否有发热、咳嗽、咽痛等呼吸道症状,就诊患者体温≥37.3℃或发现可疑者,由专人通过专用通道引导至发热哨点诊室进一步排查和处置。发热哨点诊室要落实首诊负责制,做好发热患者身份信息登记,加强流行病学问诊,强化新冠肺炎临床症状早期识别,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病人。未设置发热哨点诊室的乡镇卫生院,发现体温异常有流行病学史或属于社区监测的重点人群,出现发热、干咳、乏力、腹泻等症状的,要指导其做好防护措施,按规范转至就近的发热门诊进行进一步诊治,并做好患者的监测、报告、追踪工作;
三是落实“应检尽检”。乡镇卫生院要建立乡村联动的核酸采样工作机制,实行网格化管理,有效串联患者核酸检测服务。要对全部发热患者,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有旅居史、接触史的呼吸道症状患者进行核酸检测,不具备检测能力的,需通过与县域内具备检测资质的医疗机构提供检测服务。要安排专兼职人员,负责辖区村卫生室患者核酸采样的组织协调和实施工作。对于涉缅甸、老挝的抵边乡镇和村,乡镇卫生院每周至少安排2次为村卫生室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开展核酸采样服务,对于各县市区的其他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应及时统筹安排为辖区村卫生室转介的有核酸检测需求的患者开展核酸采样服务;
四是落实24小时应急值守。建立应急值守工作专班,向辖区内公布值班电话,每天由一名院领导带班,负责接收村卫生室的报送信息,统筹安排可疑患者核酸采样、送检以及转运,并按新冠肺炎防控工作要求及时报送各类信息。
询问:1.24小时值守排班情况,当日带班领导;2.哪些人群属于应检尽检人群;3.本院有多少医务人员通过了检酸采样培训;4.核酸采样后送至哪里检测,是否配备核酸检测标本转运箱;5.村卫生室转诊患者怎么衔接,发现可疑或发热患者怎么处置。
查看:预检分诊情况和就诊流程,设有发热哨点诊室具体查看哨点诊室是否规范,未设哨点诊室的是否设有专门房间对可疑患者暂时隔离;院内感染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重点关注隔离、消毒、医废处理);是否开展采样,采样点设置以及标本存放和运送制度(运送工作安排、程序等)。
四、农村疫情防控措施是否存在层层加码问题检查内容
通过查阅疫情防控文件,对以下规定的防控措施外,随意增加、更改疫情防控措施条款,变相实行苛刻且不切实际的疫情防控工作措施,均视为层层加码情形。
(一)倡导就地过年采取的措施。全省各地目前均为低风险地区,提倡群众非必要不出行,减少人员流动,确需出行人员原则上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
(二)国内高中低风险地区返乡人员疫情防控管理规定。一是对来自国内高风险地区人员。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并开展2次核酸检测。二是对来自国内中风险地区人员。需提供72小时内有效核酸检测证明,不能提供的,开展1次核酸检测,阴性后放行。三是对来自国内低风险地区人员。持健康通行码“绿码”正常通行,在体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有序流动。属于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口岸直接接触进口货物从业人员、隔离场所工作人员等重点人群应当持7日内有效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结果。
(三)跨省返回农村地区的返乡人员。应当持7日内有效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返乡后实行14天居家健康监测,每7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四)入境人员疫情防控管理规定。继续执行“14+7”天隔离医学观察,开展4次核酸检测。对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满14天,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继续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五、医疗卫生防疫物资抽查内容
对8类医疗卫生防疫物资,每类随机抽取1-2种物资进行检查,查看医疗卫生防疫物资是否做到应储备与实际储备量一致,是否账实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