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卫生健康委,委所属和联系单位,各省属企业,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病防治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开展职业病防治技术能力提升行动,加快健全职业健康基础保障体系,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机构摸底调查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函〔2019〕528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委将对全省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机构进行摸底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
(一)卫生健康系统所属的职业病防治院(所),承担职业病防治职责的疾控中心和综合性医疗机构等公立机构(以下简称公立机构)。
(二)从事粉尘、毒物、噪声、放射等职业病危害工程预防、治理及防控技术研究或职业健康相关学科专业教学的各类专业机构(以下简称专业机构)。
二、调查内容
(一)公立机构调查内容。调查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相关的工作场所、机构编制、人员构成、仪器设备、支撑能力、工作业绩和经费保障等情况。
(二)专业机构调查内容。调查防尘、防毒、防噪和防电离辐射等“四防”相关的实验室、技术人员、仪器设备、科研能力、教学条件和建设需求等情况。
三、调查组织实施
(一)各州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组织下属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直属公立机构开展摸底调查。各公立机构按要求填写摸底调查表,并将调查表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属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7月12日前,由各州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机构报送的调查表(电子版)和本级填写的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报省卫生健康委。
(二)省卫生健康委所属和联系单位对照自身实际进行摸底调查,填写调查表。其中省监督中心负责填报《职业健康有关技术机构基本情况汇总表》第二项“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第四项“职业病诊断机构”及第五项“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相关内容。于7月5日前将调查表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省卫生健康委。
(三)各省属企业及有关单位组织开展本系统专业机构的摸底调查,于7月5日前将调查表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省卫生健康委。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各州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落实责任,要严格按照通知明确的方法和时限,组织开展好摸底调查,确保按期完成任务。
(二)认真组织,保证质量。要严格按照调查表内容和填表要求认真填写,确保准确无误,为便于调查数据的统计分析,调查表统一使用电脑填写,不能改变格式和内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把好质量关,对不符合要求的调查表要及时退回、重新填写。
(三)书面调查与现场调查相结合。各州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省属企业在开展书面调查的同时,要合理安排现场调查,增强摸底调查的全面性、科学性。对发现的经验做法、普遍性问题和研究提出的建议意见,可形成书面材料与汇总表一并报送。
相关附件及调查表格电子版可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官网“职业健康司”栏目(http://www.nhc.gov.cn/zyjks)下载。
省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处联系人:商开世
联系电话:0871-63109556
省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联系人:邢 漪
联系电话:0871-63631983
附件下载:附件1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机构调查表(公立机构填报).doc
附件2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机构调查表(专业机构填报).doc
附件3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机构基本情况汇总表.doc
附件4职业健康有关技术服务机构基本情况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