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规范化性病示范门诊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防艾综合处       发布时间:2018-07-27 15:49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州市卫生计生委、委直属和联系相关单位:

为指导全省规范化性病示范门诊工作的开展,我委组织制定了《云南省规范化性病示范门诊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云南省规范化性病示范门诊工作方案

 

 

 

 

                      云南省卫生计生委  

                     201879

附件

 

云南省规范化性病示范门诊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性病防治管理办法》、《中国预防与控制梅毒规划(2010-2020年)》和《云南省性病防治工作方案(2018-2020年)》要求,进一步提高县级医疗机构性病诊疗及防治能力,有效遏制性病疫情上升势头,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指标

(一)2018年底前,每县建立不少于1家规范化性病示范门诊。

(二)规范化性病示范门诊每年接受上级/同级性病防治管理机构质控考核的参加率达100%,合格率达100%

(三)实现《云南省性病防治工作方案(2018-2020年)》中对性病诊疗机构的指标要求。

(四)社区性病防治和技术支持工作的完成率达到90%以上。

二、规范化性病示范门诊设置基本要求

配备性病诊疗医务人员,有相对独立的诊疗空间,各室(区)配备相应的诊疗设备、医用耗材、治疗药品、安全套、演示模具和宣传用品等,制定相关消毒隔离和污物处理等工作制度。具体设置要求见附件1

三、规范化性病示范门诊工作内容和要求

(一)规范化诊疗服务

以患者为中心,以医疗质量为核心,参照以下工作流程为患者提供规范化诊疗服务:

1.询问病史

一对一认真询问病史,在常规病史询问的基础上,收集性病就诊者高危行为史(见附件2),为当地性病防治提供基础信息。

2.体检

体检需在相对隐蔽、光线良好的空间进行。按照规范的体检流程操作,除检查生殖器部位外,还应注意检查全身的皮肤黏膜、口腔、咽喉部、肛门及直肠肛管,如怀疑感染梅毒时,除须认真检查以上部位外,还应注意腹股沟淋巴结和全身淋巴结的检查等。

3.实验室检查

根据就诊者的病史和体检结果,选择合适的实验室检测项目和方法,并动员所有的性病就诊者进行HIV检测、梅毒和淋病检测。

4.诊断

根据国家性病诊断标准,结合就诊者的病史、症状、体征和实验室检查结果做出疾病诊断。

5.治疗

根据诊断结果,参照国家最新性病推荐治疗方案,综合考虑病情严重程度、前期治疗情况、药物可及性、耐药情况等,确定治疗方案。

向患者说明所选药物的用法、副作用及注意事项,告知患者不按医嘱用药的危害,嘱咐患者在治疗期间遇到问题(如药物反应、疗效不明显或复发等)应及时到医院找经治医师进行咨询、检查和处理。

6.健康教育和咨询服务

在诊疗服务中或诊疗服务结束后,应向所有的就诊者提供健康教育和咨询服务,发放健康教育处方(见附件3),以提高他们性病防治知识的知晓率,并促使其改变高危行为,以防止再感染或传播性病。

7.安全套促进及性病干预服务包的发放

在诊疗服务中,应向就诊者提供质量可靠的安全套或性病干预服务包,并做好发放登记。宣传安全套预防性病的作用,帮助就诊者分析安全套使用中的障碍,鼓励其坚持正确使用安全套,并演示或讲解安全套的正确使用方法。

8.性伴通知

填写《性伴通知卡》,告知性伴同查同治的重要性,动员性病患者通知其性伴到门诊进行检查和处理,并交流性伴通知的技巧等。

9.填写医疗记录

在临床工作中,应完整、准确地记录门诊日志和病历,病历内容应包括主诉、现病史及既往史、体检发现、临床诊断、化验结果(包括HIV、梅毒和淋病检测等)、治疗用药和干预服务情况等信息。

10.疫情报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性病疫情管理的要求,及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上报疫情。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性病疫情质量评估和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

11.随访

对性病患者进行临床随访,直至治愈。复诊时应询问患者是否遵照医嘱完成治疗,有无药物不良反应,性伴的治疗情况,并进行必要的实验室检查以判定治疗的效果等。

12.梅毒孕产妇的转介

诊疗过程中发现的梅毒孕产妇(包括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试验和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试验结果均阳性的孕产妇,以及仅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试验阳性的孕产妇),应全部成功转介至当地妇幼保健机构进行治疗和随访。

(二)社区性病防治和技术指导

1.组织/参加社区性病/艾滋病防治宣传活动,每年不少于1次。

2.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社会组织/社区对性病高危人群提供性病防治、生殖健康等外展服务(包括讲座、体检、病征处理等),每年不少于2次。

3.在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组织下,为其他性病诊疗机构的培训提供师资及现场督导等技术支持。

四、规范化性病示范门诊的认定和管理

(一)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根据规范化性病示范门诊设置条件,指定辖区内达到标准的医疗卫生机构作为规范化性病示范门诊,组织其完成《规范化性病示范门诊备案表》(附件4)的填写,审核和汇总后上报州(市)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各州(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完成《规范化性病示范门诊汇总备案表》(附件5)的填写,上报省疾控中心性艾所汇总后报省防治艾滋病局组织质控考核。

(二)规范化性病示范门诊应定期对门诊各项工作按质控标准(附件6)进行质控,发现问题及时改进;同时每年接受上级/同级性病防治管理机构的质控考核,确保质控结果达标。若连续2年质控不合格,将取消规范化示范门诊资格。

五、保障措施

各医疗机构负责对本单位的规范化性病示范门诊建设提供保障。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给与必要的支持。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对经认定的规范化性病示范门诊,每年给与一定的专项经费支持。

 

 

附件下载:








附件1 规范化性病示范门诊设置要求.doc
附件2 高危行为史问卷调查表.doc
附件3 健康教育处方.doc
附件4 规范化性病示范门诊备案表.doc
附件5 规范化性病示范门诊汇总备案表.doc
附件6 规范化性病示范门诊质控内容及评分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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