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卫生系统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实施农民基本医疗保障和健康工程
来源:机关党委       发布时间:2011-01-28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云南省玉溪市卫生系统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努力践行执政为民理念,以改善民生为出发点,以着力破解广大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看病难、看病贵等现实问题为落脚点,在认真推进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试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的基础上,从2011年起,启动实施提高农民基本医疗保障和健康水平工程。即实现新农合增资、参合农民基本医疗高补偿、老年慢病有保障、大病救助全覆盖等目标。
    一是增加参合农民资金。人均增加新农合资金100元,使参合农民保障资金从2010年的140元/人提高到250元/人以上。
    二是提高参合农民普通住院报销比例。从2011年开始,乡镇卫生院报销比例达95%,县级医院报销比例达65%,省、市报销比例达40%,实现农民在基层医疗机构高比例报销。
    三是提高普通住院报销封顶线。住院报销年封顶线由3万元/人提高到6万元/人。
    四是提高门诊补偿封顶线。门诊年补偿封顶线由100元/人提高到200元/人以上。
    五是建立参合农民大病救助制度。对患重大疾病的参合农民提高住院医疗救助,减轻患大病参合农民的医疗负担。2011年,对单次住院费用超过1万元,扣除按新农合规定报销金额后,对符合新农合报销政策的自付部分,再次给予大病补偿不低于45%的报销补助,大病再次补助的年封顶线为5万元/人,实现参合农民大病救助全覆盖。
    六是实施65岁以上参合农民门诊慢性病定额补偿试点。2011年将在玉溪市红塔区、新平县开展65岁以上参合农民门诊慢性病定额补偿试点,在试点取得成功经验后逐步推行。
    七是建立农民电子健康档案。为全市农民建立标准统一、管理规范、运行有序的电子健康档案,用活用好电子档案,方便农民看病就医,有针对性地实施防治措施,提高农民健康水平。
    八是对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行财政全额供养,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良性发展。
    玉溪市卫生系统通过实施以上惠民工程,使广大人民群众充分享受到了改革发展成果,使创先争优活动惠民、利民理念得到进一步提升,充分展示了创先争优活动与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有效结合,使创先争优活动的社会影响力进一步拓展,促进了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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