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批省级基层卫生健康综合试验区遴选结果的公示
来源:基层卫生健康处       发布时间:2026-10-26 15:23:33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大 中 小 】

按照我委关于扩大基层卫生健康综合试验区范围的通知要求,经各地申报、州(市)审核推荐,省级组织专家评审,评审结果经省卫生健康委党组会、主任办公会审议,拟确定楚雄州、昆明市安宁市、临沧市凤庆县、玉溪市新平县、临沧市永德县、保山市腾冲市、大理州祥云县、昭通市水富市、曲靖市宣威市为云南省第二批省级基层卫生健康综合试验区,现予公示。

公示期为2026年10月27日至11月2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以来电、来信向省卫生健康委基层卫生健康处反映。

联系电话:0871-67195140

传真:0871-67195142

邮箱:mchpoyn@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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