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信息所属单位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机构
规划发展与信息化处
成文日期
2026-04-27
名  称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10部门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快推动“人工智能+医疗卫生”应用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云卫规划发〔2026〕1号
发布日期
2026-04-30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10部门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快推动“人工智能+医疗卫生”应用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规划发展与信息化处        发布时间: 2026-04-30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州(市)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教育局、科技局、国资委、市场监管局、医保局、数据局,省级医疗卫生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人工智能+”行动战略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加快人工智能与医疗服务深度融合,现将《云南省加快推动“人工智能+医疗卫生”应用发展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云南省数据局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云南省疾病预防控制局

2026年4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南省加快推动“人工智能+医疗卫生”应用发展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人工智能+”行动战略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加快医疗卫生领域人工智能应用发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6年底,建成省级卫生健康数据共享交换枢纽,构建20个卫生健康部门业务资源数据库,打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工智能辅助诊疗、智能慢性病管理、个人健康画像等典型应用场景。到2027年,加快推动全省医疗机构数据汇聚,建设检查检验结果、电子健康档案2个高质量数据集,深化基层智能辅助诊疗、智能慢性病管理和个人健康画像应用,鼓励三级以上医院开展医学影像智能辅助诊断、临床诊疗智能辅助决策等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到2030年,加快推动基层智能辅助诊疗、智能慢性病管理和个人健康画像应用医疗卫生机构全覆盖,推动实现二级以上医院开展医学影像智能辅助诊断、临床诊疗智能辅助决策等人工智能技术应用。结合重点任务打造更多高价值应用场景,带动医疗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夯实应用基础能力

1.完善算力服务保障体系。根据国家算力基础设施总体规划和布局,配合完善定价、支付、分配等配套政策,为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统一、高效、开放的算力服务。支持购买算力服务、算力租赁等市场化方式,打造符合卫生健康行业特点的多元算力供给体系。围绕临床诊疗、患者服务等重点方向,形成资源整合、集约共享、动态协同的人工智能算力支撑体系。(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局)

2.推动高质量数据资源建设。建设和完善卫生健康数据共享交换枢纽,实现卫生健康数据高效汇聚,形成全省卫生健康数据体系,支撑“惠民、助医、辅政”等数智化应用。推动卫生健康数据资源体系的整体性优化和系统性重塑,开展分类分级管理和数据清洗,构建20个卫生健康部门业务资源数据库,建设2个以上高质量、标准化数据集。(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数据局、省疾控局)

(二)加快行业场景应用

3.人工智能赋能基层应用。建设人工智能辅助诊疗系统,应用慢性病等人工智能辅助诊断模型,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辖区居民的诊疗能力,以及签约服务人群的管理能力。搭建智能慢性病管理和居民“健康画像”应用,整合居民健康档案、电子病历、个人体检、职业健康检查、疫苗接种、诊疗信息等多维度数据,构建全生命周期智能健康管理体系,实现风险筛查、精准干预、规范诊疗、康复护理全闭环管理。(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疾控局)

4.人工智能驱动临床诊疗。探索医生与医疗智能体协同应用场景,持续推动人工智能临床诊疗辅助决策支持在病理、心电、影像辅助诊断和电子病历书写及质控中的应用。鼓励高水平医疗机构或专业科研机构,借助人工智能开展临床专病研究,推动人工智能与临床各专科深度融合,提升专病诊疗精准度与效率。推广智能用药服务,实现处方前置审核智能辅助、用药风险预警和智能用药指导。(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药监局)

5.人工智能优化患者服务。聚焦患者看病就医全流程服务需求,以国家区域医疗中心、三级医院等高水平医院为示范,持续深化智慧医院建设,推动人工智能与诊前、诊中、诊后各环节深度融合,构建便捷、高效、精准的智慧服务体系。加速人工智能在智能预问诊、分诊导诊、用药咨询、智能随访、智能转诊、智慧药房等服务环节的应用,改善患者就医体验,提升便民惠民服务水平。(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药监局)

6.人工智能推动中医药创新发展。依托中医馆健康云平台,完善中医临床用药知识库,探索应用中医诊疗大模型,提升中医辅助临床诊治能力,提高中药合理用药水平。立足云南中医药、民族医药特色优势,推动人工智能与中医药全产业链深度融合,鼓励开展人工智能驱动中药新药转化研究等创新应用。推动中医药装备升级,鼓励开展针灸、推拿机器人、智能煎制装备等智能设备推广应用。(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药监局)

7.人工智能助力公共卫生。加快传染病智能监测预警前置软件部署应用,运用人工智能提升重大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早期识别、精准预警能力。整合公共卫生医疗、物资、急救等多维度数据,探索人工智能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监测预警等方面应用,缩短应急响应时间,提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能力。推动地方病、职业病、重性精神病等重点疾病智能辅助诊断应用,积极探索基于数字化、智能化的重点疾病人群管理新模式。(责任单位:省疾控局、省卫生健康委)

(三)提升创新应用环境

8.人工智能深化行业治理。加强医疗卫生机构智能管理,实现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高质量发展监测、医疗服务质量监管等工作线上化、智能化办理,提升监管精准度。推动医疗、医保、医药“三医”数据联动,运用人工智能促进“三医”协同发展治理,完善全流程监管体系,实现发展与安全协同推进。推动医疗应急救治、医疗卫生机构安全生产管理、食品安全标准、营养健康等智能应用,统筹推进急救指挥、血液管理、短缺药品监测预警等系统数智化建设。(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药监局)

9.人工智能促进科研教学。依托省级重点实验室、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研究型病房和云南特色资源,整合常见病、地方病、高原病、职业病、民族医药等数据资源,建设云南特色人类遗传资源和生物信息样本库,为人工智能赋能临床和医学科学研究提供支撑。鼓励医学类院校、教学基地、医院开设人工智能课程,开展AR模拟式、生成式教学。拓展健康科普服务,鼓励各地为公众提供个性化智能健康知识推送和普及服务。推进药物科研成果转化,引导企业开展创新药、高端医疗器械智能研发与攻关,优化临床试验管理。(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省药监局)

10.人工智能加速产业发展。宣传推广健康理念知识,鼓励发展智能健康体检、健康咨询等新型服务业态。围绕辅助诊疗、医学影像等人工智能医疗器械产品,鼓励检验检测机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合作,推动医疗卫生领域人工智能大模型应用和医疗器械产业转型升级。依托云南省“绿电+算力”优势,吸引上下游人工智能相关企业集聚,培育一批“人工智能+医疗卫生”特色服务商。(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教育厅、省国资委、省数据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部门协同。省卫生健康委负责统筹“人工智能+医疗卫生”应用发展工作,强化与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教育、科技、国资、医保、数据、药监等多部门协同联动,重点医院、高校、企业等共同参与,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及时研究重要工作,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共同推进目标任务,加速技术转化与场景创新。

(二)做好试点示范。结合国家、省有关工作要求,遴选1至2家省级医疗卫生机构,开展高质量数据集、可信数据空间、数据标注平台、测评验证平台等建设试点,推动人工智能应用落地,持续激发创新活力。积极发挥试点县区基层智能辅助诊疗应用试点示范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推广使用基层智能辅助诊疗应用。定期征集“人工智能+医疗卫生”应用发展典型案例,加大宣传推广力度。

(三)强化人才引育。建立健全培育体系,依托沪滇卫生健康合作等机制,引育医学人工智能领域专家团队,培养我省卫生健康行业数智化高水平人才。创新合作模式,支持医疗机构开展跨界合作,联合国内省内知名科研院校、企业开展人工智能应用,提升医疗团队数字素养,推动医疗机构、科研院所、创新企业形成人才培养合力。

(四)严格监督管理。加强对人工智能研发、审评、准入、应用等环节全流程监管,开展技术和应用监测评估。指导各级应用主体落实网络安全、数据安全、意识形态、科技伦理等主体责任,强化数据隐私保护,完善医疗质量、数据分类分级、个人信息和数据安全等方面监管制度体系。

(五)注重安全发展。积极参与全国卫生健康数智健康大赛,组织实施网络安全攻防演练,充分调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科研机构、企业的积极性。加强数据安全防护,支持面向医疗领域的成熟大模型开发优化。进一步推动数据采集、治理和开放的合规应用,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标准、技术手段和管理能力。

     |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