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云南省卫生健康委等5部门联合印发《云南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有感若干措施》,旨在推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从“制度覆盖”向“实质有感”转变。《措施》明确,到2027年底,全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不低于60%,签约居民满意度不低于80%;到2035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质效显著提升,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进一步提高,慢性病过早死亡率持续下降,签约居民获得感明显增强。
在提升签约服务可及性与便捷性方面,《措施》要求,全省以居民小区、村民小组为单位划分服务网格,实现“一格一团队、团队包一片”的包片服务。通过在社区张贴公示牌、绘制电子“家医地图”等方式公开服务信息,并设立固定或流动服务点,开展灵活巡诊,方便居民就近获得服务。
在强化签约服务主动性方面,《措施》提出,每年向签约居民推送不少于12次健康信息,并为居民开具预防接种健康处方。推广健康行为积分活动,引导签约居民通过参与健康教育、健康体检等活动获取积分并兑换健康管理工具等。
在推进签约个性化服务方面,《措施》要求,聚焦高血压、糖尿病、高脂血症、慢阻肺病等4类重点慢性病患者,“一老一小”和孕产妇等重点人群,按人群分类和病种逐一制定并公布个性化签约服务项目清单,推行“1+N”(基本和个性)服务模式。精准落实慢性病患者用药、膳食和运动“三张处方”,做好患者用药监测管理。持续实施老年人健康风险“红、黄、绿”分级管理和“一老一小”关爱服务。开展特色旅居签约服务,鼓励旅居热点地区组建专门团队,为旅居群众提供基础医疗与地方特色康养服务。
在增强签约服务连续性方面,《措施》要求,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和城市医疗集团牵头医院设立转诊中心,实现“向上转诊有承接,向下转诊有衔接”,同时在数据互通共享、增强体检实效、优化基层用药服务等方面作出具体要求。
在保持服务持续性方面,《措施》强调,落实政策保障。落实签约服务费由医保基金、公共卫生经费和个人共同分担机制,签约服务费主要用于家庭医生团队提供服务的报酬。定期开展监测评价,监测评价结果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和家庭医生团队绩效分配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