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信息所属单位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机构
行政审批处
成文日期
2025-09-04
名  称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开展2025年第二批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5-09-05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开展2025年第二批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行政审批处        发布时间: 2025-09-05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州(市)卫生健康委,委所属有关单位,云大附属医院:

经研究,决定按《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发布“十四五”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的通知》要求,对各州(市)剩余指标进行重新统筹,并开展2025年第二批乙类大型医用设备(以下简称大型设备)配置许可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5年9月10日—10月10日。

二、申报条件

(一)有配置大型设备需求,且符合配置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含社会办医疗机构)。

(二)新出现拖欠薪酬、新发生违规举借债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在相关问题妥善解决之前,不得申报。

(三)既往获批常规放射治疗设备(含直线加速器、伽马刀和螺旋断层放射治疗系统)的医疗卫生机构,如上一台设备还未完成安装并投入临床使用,不得新申报常规放射治疗设备。

三、申报大型设备种类

(一)正电子发射型磁共振成像系统(简称PET/MR);

(二)X线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仪(简称PET/CT,含PET);

(三)腹腔内窥镜手术系统;

(四)常规放射治疗设备(含直线加速器、伽马刀和螺旋断层放射治疗系统);

(五)首次配置的单台(套)价格在3000—5000万元人民币的大型医疗器械(国内首次)。

四、申报方式

(一)网上申报。申请人应通过云南政务服务网申报。省卫生健康委不受理非通过省政务服务平台提交的申请。

(二)申请材料中相应的技术条件、人员资质请参照模板内容上传完整的PDF格式电子申报材料(逐页加盖公章或骑缝章),常规放射治疗设备应注明具体设备名称,材料需生成目录和页码。

联系人及电话:张素,0871-67195156。

五、工作要求

(一)请各地高度重视,及时通知辖区内有申报大型设备需求且符合配置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申报。请各州、市卫生健康委初审时,认真分析辖区内大型设备配置情况,切实加强统筹、科学配置、严格把控。请严格对照《云南省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评审细则(2025年版)》(以下简称评审细则,可登录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官网下载)要求,充分论证医疗机构是否符合配置大型设备的技术条件要求,是否具备两年内完成设备采购安装的条件,同时认真核实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和公立医院资产负债率等情况,坚决杜绝出现上报不符合条件医疗卫生机构的情形。

(二)各医疗卫生机构要根据机构功能定位、医疗技术水平、服务量、学科发展和群众健康需求等情况,选配适宜设备进行申报,请认真对照《评审细则》开展自评,并将自评结果一并提交(自评分中注明得分的支撑材料所在页码)。

(三)各医疗卫生机构必须如实填报信息并提供相关申报材料。对提供虚假材料、虚报瞒报相关情况的,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资格。

 

附件:2025年云南省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申报须知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5年9月4日

 

2025年云南省第二批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申报须知

一、申报条件

符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发布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管理目录(2023年)的通知》(国卫财务发〔2023〕7号)中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目录范围和《云南省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管理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

二、申报提供材料

(一)《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申请表》;

(二)对照《云南省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评审细则(2025年版)》提供支撑材料;

(三)告知承诺的应提交告知承诺书。(通过云南政务服务网下载)

三、注意事项

(一)电子申报材料除《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申请表》中明确要求盖章的页面外,其他应当逐页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印章(签字)。申请材料如有更正,须在更正处由申请单位加盖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印章(签字)确认。缺失印章者不予受理。

(二)以上材料依照模板评审按标准按顺序编制目录并生成完整文档。

(三)申请单位对照《云南省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评审细则(2025年版)》开展自评,并将自评结果与申请材料一并报省卫生健康委。(自评分中应备注得分的支撑材料所在的页码)

(四)腹腔内窥镜手术系统指手术机器人,不含普通腹腔镜;首次配置的单台(套)价格在3000-5000万元人民币的大型医疗器械是指拟配置的设备为国内首台。

四、申报流程

(一)州市卫生健康委依据区域卫生专项规划、辖区内乙类大型设备已配置情况和《云南省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评审细则(2025年版)》组织对辖区内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评分不达标的不予通过初审,审核时应充分考虑医疗机构是否具备两年内完成设备安装条件;

(二)省卫生健康委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三)省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专家评审;

(四)省卫生健康委依据配置规划和专家审查意见等情况,经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后,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

(五)对作出同意许可决定的,由省卫生健康委制证并送达申请单位。对不予许可的,作出不予许可决定书并送达申请单位。

五、不予受理情形

按照《云南省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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