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作业“六个要”“十不准”,一定要牢记!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发布时间:2025-06-18 11:10       浏览次数: 【字体:

在安全管理中凡是动用明火或者可能产生火种的检修作业都属于动火作业。

什么是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是指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

 

动火作业如何分级?

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

特殊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

 

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二级动火作业: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凡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所在单位安全管理部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注:

1.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证》有效期不超过8h。

2.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证》有效期不超过72h,每日动火前应进行动火分析。

动火作业是特种作业相关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持证上岗作业。

动火作业必须牢记“六个要”“十不准”

一要:动火证要经批准

 

二要:动火区要与生产系统隔绝

 

三要:动火作业要清洗,置换合格

 

四要:动火作业前要清除周围易燃物

 

五要:按时做动火分析

 

六要:动火作业要采取设置消防设施和安全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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