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乌头类中毒预警通告
来源: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处       发布时间:2025-10-15 10:20:26       浏览次数: 【字体:

草乌、附子等含乌头碱,有剧毒,口服乌头碱0.2毫克即可中毒,3—5毫克可致死,普通加工方法难以破坏毒性。若自行加工食用草乌、附子等乌头类物质,易导致严重心律失常、呼吸衰竭、休克甚至死亡。我省每年均有多起乌头类物质中毒事件发生,并造成人员死亡。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发布以下预警通告:

一、不要擅自加工、食用草乌、附子等乌头类物质及制品(包括自制泡酒),以防中毒。

二、确因病情需要服用,应到医疗机构就诊,在医师或药师指导下服用。

三、若不慎食用草乌、附子等及其制品后,出现口舌麻木、头晕、恶心、呼吸困难、心悸、胸闷等不适症状,应立即催吐,尽快前往医院就诊。

特此通告。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

2025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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