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一批省级基层卫生健康综合试验区遴选结果的公示
来源:基层卫生健康处       发布时间:2025-05-23 09:53       浏览次数: 【字体:

按照《关于开展省级基层卫生健康综合试验区建设的通知》要求,通过县市区申报、州市审核推荐,省级组织专家评审,评审结果经省卫生健康委党组会、主任办公会审议,确定红河州开远市、楚雄州南华县、昆明市晋宁区、大理州弥渡县、文山州砚山县、保山市昌宁县、玉溪市江川区、曲靖市师宗县为云南省第一批省级基层卫生健康综合试验区,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自2025年5月24日至5月30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来电、来信等方式向省卫生健康委反映。

联系电话:0871-67195151

传真:0871-67195142

邮编:650200

地址:昆明市国贸路309号政通大厦

     |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