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卫生健康委,委所属有关单位,云大附属医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发布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管理目录(2023年)的通知》和《云南省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为做好我省乙类大型医用设备(以下简称大型设备)配置许可工作,决定开展2025年第一批大型设备配置许可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5年4月21日—5月23日。
二、申报范围
有配置大型设备需求,符合《云南省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十四五”规划配置数》要求且符合配置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含社会办医疗机构)。
三、申报大型设备种类
(一)正电子发射型磁共振成像系统(简称PET/MR);
(二)X线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仪(简称PET/CT);
(三)腹腔内窥镜手术系统;
(四)常规放射治疗设备(含医用直线加速器、螺旋断层放射治疗系统、伽玛射线立体定向放射治疗系统);
(五)首次配置的单台(套)价格在3000—5000万元人民币的大型医疗器械(国内首次)。
四、申报方式
(一)网上申报。申请人应通过云南政务服务网申报(网址:https://zwfw.yn.gov.cn/portal/#/home)。省卫生健康委不受理非通过省政务服务平台提交的申请。
(二)申请材料中相应的技术条件、人员资质请参照模板内容上传完整的PDF格式电子申报材料(逐页加盖公章或骑缝章),常规放射治疗设备应注明具体设备名称,材料需生成目录和页码)。
联系人及电话:张素,0871-67195156。
五、工作要求
(一)请各地高度重视,及时通知辖区内有申报大型设备需求且符合配置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申报。同时,为准确掌握我省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情况,请各州市对辖区内医疗机构配置设备情况进行统计上报(附件3),并于5月10日前将汇总表报送至省卫生健康委(含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需加盖公章)。请各州、市卫生健康委初审时,严格对照《云南省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十四五”规划配置数》《云南省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评审细则(2025年版)》要求,认真分析辖区内大型设备配置及剩余规划配置数量情况,切实加强统筹、科学配置、严格把控。同时认真核实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和公立医院资产负债率等情况。对新出现拖欠薪酬、新发生违规举借债务的医疗机构,在相关问题妥善解决前,不得申报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坚决杜绝出现超规划配置数上报和上报不符合条件医疗卫生机构的情形。
(二)各医疗卫生机构要根据机构功能定位、医疗技术水平、服务量、学科发展和群众健康需求等因素,选配适宜设备申报,请认真对照《云南省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评审细则(2025年版)》开展自评,并将自评结果一并提交(自评分中注明得分的支撑材料所在页码)。
(三)各医疗卫生机构必须如实填报信息并提供相关申报材料。对提供虚假材料、虚报瞒报相关情况的,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资格。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
202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