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信息所属单位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
发布机构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药政处
成文日期
2024-07-25
名  称
关于印发云南省节约药品资源遏制药品浪费若干措施的通知
文  号
云卫药政发〔2024〕3号
发布日期
2024-07-26 17:12
关于印发云南省节约药品资源遏制药品浪费若干措施的通知
来源:云南省卫生健康委药政处        发布时间: 2024-07-26 17:12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云南省节约药品资源遏制药品浪费若干措施》已经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共云南省委宣传部

中共云南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商务厅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云南省广播电视局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南省节约药品资源遏制药品浪费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五部委《节约药品资源遏制药品浪费的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药品生产采购环节

(一)引导企业按照疗程生产适宜包装的药品。引导药品生产企业按照科学合理必要的原则,根据药品使用疗程和临床需求,合理确定大包装或小包装规格。指导支持企业从儿童用药、老年人用药等实际出发,科学合理确定包装规格,经审批后生产适宜规格包装的药品。既要避免过度包装、减少浪费,又要严格把关、保障药品质量,防止因变换包装产生药品质量风险。加强药品说明书和包装标签的管理,提高使用方法等的辨识度,避免老年人等超剂量、超适应症服用;对新建厂房、工艺设备变更等进行主动指导,靠前服务,减少不断改造、重复投入建设造成对资源的浪费。(省药监局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采购供应适宜包装的药品。制度化、常态化开展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扩大省内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包装规格覆盖范围,提升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服务,支持医药企业将适宜临床需求包装规格的药品在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挂网。各级医疗机构要立足于满足临床需求、避免浪费的原则,在保障医疗质量安全前提下,在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采购适宜包装、规格的药品。(省医保局、省药监局、省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支持儿童适宜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调剂使用。鼓励医疗机构研发生产儿童适宜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满足儿童临床用药需求,缓解儿童患者使用成人规格剂型药品造成浪费的情况。对省内医疗机构临床应用成熟且儿童适宜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经省药监局组织专家对申请调剂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进行评审、批准后,可在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确定的医疗联合体(含医疗集团、医联体、医共体)内进行调剂使用,向更多的基层医疗机构延伸。(省药监局牵头、省卫生健康委配合)

二、药品销售流通环节

(四)禁止违规销售药品。药品零售企业不得以买药品赠药品、买商品赠药品等方式向公众赠送处方药或甲类非处方药,不得以随意配药、搭售药品等促销方式销售药品,不得开架销售处方药。严厉打击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私自倒卖药品、回收套购药品的行为。(省药监局、省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规范药品销售管理。引导药品零售企业不断提升经营管理能力,根据市场需求,合理采购药品,减少运输、仓储环节造成的资源浪费。规范药品零售企业处方药销售行为,处方药必须凭处方销售且处方应经执业药师审核。开展药品网络销售集中治理,对违规展示处方药、误导诱导、违规宣传销售药品等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净化药品网络销售市场环境。(省药监局负责)

(六)加强药品流通管理。建立完善药品流通环节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现代药品流通体系。支持开展药品经营企业多仓协同物流配送,修订代储代配、现代物流标准,搭建覆盖全省医疗机构的高效医药配送网络,降低企业仓储物流成本,保障药品供应,有效遏制药品流通环节资源浪费,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双赢”。(省药监局、省商务厅、省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药品临床使用环节

(七)加强药品调剂拆零管理。药师应当在确保药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根据门、急诊患者的不同需求,严格处方审核并按照审核后医师处方剂量为患者精准调配药品;对住院患者,可单剂量摆药的口服制剂要按单剂量调配,注射制剂要按日剂量调配。具备药品拆零条件的医疗机构要根据药品特征及临床实际,制定本医疗机构可拆零药品目录,建立最小包装拆零调配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对患者住院医嘱用量与基本用药供应目录药品规格不一致的药品,在做好无菌保护、确保无污染、无过期失效等影响药品质量安全及药品质量可追溯的前提下,提供拆零服务并确保在规定时间内使用完毕。(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强医疗机构合理用药监管。健全完善全省医疗机构合理用药考核机制,定期进行监测分析通报。到2025年,全省医疗机构合理用药考核覆盖100%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不断拓展基层医疗机构考核覆盖面。医师要按照有关疾病诊疗规范、用药指南、临床路径、药品说明书和患者病情需要合理开具处方,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符合条件的慢性病等情况,可适当延长,最多不超过12周用量。结合全省推进健康县城建设“管慢病”专项行动,持续推进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和健康管理机制,引导慢病患者合理备药。医疗机构要强化对处方、用药医嘱的审核和点评,将点评结果纳入相关科室及其工作人员绩效考核,落实奖惩措施。(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指导医疗机构优化完善以临床价值为导向的药品配备使用机制。常态化开展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使用监测,监测持续覆盖全省90%以上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完善云南省药品临床综合评价工作机制。不断深化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监测和临床综合评价分析应用,指导医疗机构进一步优化药品的合理配备和使用。医疗机构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合理用药原则,完善临床用药监测、评价和超常预警制度。(省卫生健康委负责)

(十)积极拓展临床药学服务。针对一人多病、跨科用药实际及老年慢病、重症监护、肿瘤等专业,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为患者提供药学门诊、药物重整、用药教育、药学监护等服务。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应规范设置药学门诊,提供用药咨询、评估患者用药情况、开展用药教育、提出用药方案调整建议等服务。鼓励借助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面向基层提供远程药学服务。医疗联合体牵头医院要加强对成员单位药事管理、合理用药和药品追溯等制度执行的指导,推动提高基层药学服务水平和医疗服务质量。鼓励家庭医生(团队)在对签约居民进行随访或开展上门服务时,帮助有需要的签约居民整理家庭药箱,清理过期药品。完善药学服务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支持医疗机构为患者提供用药指导。(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推广应用中医非药物疗法。充分发挥中医药适宜技术在基层防治常见病多发病中的优势和作用,不断提高针灸、推拿等中医非药物疗法的使用比例,节约药品资源。到2025年,全省建成130个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实现县域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全覆盖。(省卫生健康委负责)

四、药品回收销毁环节

(十二)完善废弃药品收集工作。持续开展过期失效药品回收活动,将设置区域开展药品回收作为零售药店星级评定标准内容。鼓励连锁药店分片区设置醒目、便利的过期药品集中投放点,使用专门容器定期定点回收过期药品。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宣传引导,告知社会公众随意丢弃药品的相关危害,提高居民回收废弃药品的意识。提升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覆盖率,充分发动社区、志愿者等基层组织及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废弃药品分类回收,指导居民分类投放有害垃圾,将废弃药品投放到指定的垃圾容器。医疗机构做好废弃药品的规范收集及暂存。(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药监局、省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加强废弃药品运输、交接工作。加强对废弃药品收集运输企业的监管,收集运输企业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收运废弃药品,运输过程中不得沿途丢弃、遗撒或买卖废弃药品。应当将废弃药品交由有资质的废弃药品处置企业进行处理,并做好登记交接。(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加强废弃药品规范销毁。废弃药品处置企业应规范接收、贮存、处置废弃药品,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开展处置设施污染物排放监测,并确保达标排放。建立废弃药品销毁监督机制,销毁活动应有详细记录台账,确保销毁过程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防范废弃药品被不法分子“翻新上市”,依法查处销售废弃药、过期药等违法违规行为。(省生态环境厅、省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宣传教育引导

(十五)加强零售药店药事服务能力建设,引导民众理性购药、合理用药。开展零售药店药事服务星级评定工作,推进零售药店分类管理,规范执业药师从业行为。充分调动零售药店执业药师优势资源,合法合规对处方进行审核、调剂;按照简单、适量、急用原则制定家庭用药指引,防止盲目购药、囤药造成浪费;鼓励连锁药店以线上咨询等形式,向患者和公众提供用药咨询服务,对使用和选购非处方药提供用药指导。提升药店质量管理和服务能力,加强药品科普宣传和相关配套法规的宣贯,普及药品安全知识。(省药监局牵头、省卫生健康委配合)

(十六)严格药品广告审查和内容监管。药品广告内容应当严格遵循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说明书,广告中的药品名称、药品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药理作用等内容不得超出说明书范围,且应当显著标明禁忌、不良反应。加强药品广告监管,依法查处药品广告未经审查发布、未严格按照审查批准内容发布的违法行为。重点查处药品广告含有“热销、抢购、试用、家庭必备、免费治疗、免费赠送”等诱导性内容;含有“评比、排序、推荐、指定、选用、获奖”等综合性评价内容;含有“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等保证性内容;含有怂恿消费者任意、过量使用药品内容;以及含有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使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行业协会或者专家、学者、医师、药师、临床营养师、患者等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药品广告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内容虚假、严重误导公众的药品广告。(省市场监管局、省广电局、省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加强网络平台和广播电视媒体开办医疗养生类节目及播出音视频内容监管。督促省内网络平台履行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信息发布审核,不得呈现直接或间接向公众推销药品的内容。督促广播电视媒体规范医疗养生类专题广告的审查、备案及播出,严格落实药品广告发布的主体责任。加强监测监管力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违反规定的依法依规进行严肃查处。(省委网信办、省广电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加大舆论宣传力度。指导省内新闻网站积极开展合理用药科普和遏制药品浪费宣传,积极发挥云南广电新媒体协作机制作用,组织宣传推广相关新媒体作品,广泛宣传普及合理用药相关知识。发挥应急广播平台贴近群众、深入基层的优势,充分利用村(社区)、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的宣传栏、电子信息屏、新媒体平台等开展遏制药品浪费宣传。引导公众摒弃盲目囤药、随意吃药等错误行为,提升公众理性购药、科学备药、合理用药、节约药品的意识。(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广电局、省卫生健康委、省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有关部门要依职责对药品浪费情况进行监测、调查、分析、评估和工作调度,针对监测评估发现问题,加强监督管理,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要推动各项工作措施落实落地,及时总结评估工作进展和成效,树立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使药品浪费现象明显减少、合理用药水平持续提高,生态环境不断改善,用药安全得到保障,更好维护人民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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