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人口计生委,财政局:
为了进一步完善我省人口计生利益导向机制,切实解决失独家庭的实际困难,经省政府同意,我省自2013年起对全省的失独家庭发放一次性抚慰金并提高特别扶助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各州(市)尽快开始资格确认工作,于6月20日前将发放一次性抚慰金分县汇总表和发放名单报省人口计生委发展规划与信息处(0871-67195375)。
附件:1.对全省失独家庭发放一次性抚慰金和提高特别扶助标准实施方案
云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云南省财政厅
2013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