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出台节约药品资源遏制药品浪费若干措施 三部门联合开展政策宣贯主题活动
来源:药政处       发布时间:2024-08-08 11:16       浏览次数: 【字体:

8月8日,省卫生健康委、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生态环境厅在碧鸡广场联合开展2024年家庭过期失效药品回收暨合理用药、保护环境主题活动启动仪式。

省卫生健康委相关负责同志在启动仪式上介绍,节约药品资源是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节约战略,推进各类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重要工作举措。云南省委、省政府先后召开省委深化改革委员会会议、省人民政府工作会议,专题研究节约药品资源遏制药品浪费有关情况,指导省卫生健康委等11个部门制定出台《云南省节约药品资源遏制药品浪费若干措施》。

启动仪式上,省卫生健康委组织昆明市医疗机构现场开展合理用药咨询和科普宣传,向公众发放合理用药科普折页,对《云南省节约药品资源遏制药品浪费若干措施》进行政策解读宣讲。药监、环保部门还将组织开展为期1个月的过期药品回收活动。

据悉,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五部委《节约药品资源遏制药品浪费的实施方案》,由云南省卫生健康委牵头,会同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广电局、省医保局、省药监局联合制定并于7月正式印发实施《云南省节约药品资源遏制药品浪费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若干措施》从药品生产源头到回收销毁终端提出具体政策措施,积极推动药品资源管理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在全社会倡导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不断增强公众节约药品意识,推动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

《若干措施》在生产端提出:一是引导药品生产企业根据药品使用疗程和临床需求,合理确定大包装或小包装规格。指导支持企业从儿童用药、老年人用药等实际出发,科学合理生产适宜规格包装的药品。二是扩大省内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包装规格覆盖范围。指导医疗机构立足于满足临床需求、避免浪费的原则,采购适宜包装、规格的药品。三是鼓励医疗机构研发生产儿童适宜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对省内医疗机构临床应用成熟且儿童适宜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经审批后可在医疗联合体内调剂使用。在销售端提出:一是禁止违规销售药品。要求药品零售企业不得以买药品赠药品、买商品赠药品等方式向公众赠送处方药或甲类非处方药。二是规范药品销售管理。规范药品零售企业处方药销售行为,开展药品网络销售集中治理。三是加强零售药店药事服务能力建设,引导民众理性购药、合理用药。推进零售药店分类管理,规范执业药师从业行为。按照简单、适量、急用原则制定家庭用药指引,防止盲目购药、囤药造成浪费;鼓励连锁药店以线上咨询等形式,向患者和公众提供用药咨询服务。在临床使用端提出:一是积极拓展临床药学服务。针对一人多病、跨科用药及老年慢病等实际,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为患者提供药学门诊、药物重整等服务。三级甲等综合医院规范设置药学门诊。鼓励家庭医生(团队)帮助有需要的签约居民整理家庭药箱,清理过期药品。二是指导医疗机构优化完善以临床价值为导向的药品配备使用机制。三是加强药品调剂拆零管理。指导医疗机构按照审核后医师处方剂量为患者精准调配药品。四是加强医疗机构合理用药监管。完善全省医疗机构合理用药考核机制。五是推广应用中医非药物疗法。不断提高针灸、推拿等中医非药物疗法的使用比例,节约药品资源。到2025年,实现县域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全覆盖。在回收销毁端提出:一是完善废弃药品收集工作。持续开展过期失效药品回收活动,将开展药品回收作为零售药店星级评定标准内容。提升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覆盖率。二是加强废弃药品运输、交接工作。指导收集运输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收运废弃药品并交由有资质的废弃药品处置企业进行处理。三是加强废弃药品规范销毁。建立废弃药品销毁监督机制,防范废弃药品被不法分子“翻新上市”。同时突出宣传引导,提出:一是严格药品广告审查和内容监管。依法查处药品广告未经审查发布、未严格按照审查批准内容发布的违法行为。二是加强网络平台和广播电视媒体开办医疗养生类节目及播出音视频内容监管。督促广播电视媒体规范医疗养生类专题广告的审查、备案及播出。三是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引导公众摒弃盲目囤药、随意吃药等错误行为,提升公众理性购药、科学备药、合理用药、节约药品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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