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级儿科、省级精神专科项目承建单位拟推荐名单的公示
来源:规划信息处 发布时间:2024-11-13 09:45 浏览次数: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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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疾控局《关于印发〈“十四五”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省卫生健康委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对我省自愿申报省级儿科、省级精神专科的项目承建单位进行了遴选。现将我省省级儿科、省级精神专科项目承建单位拟推荐名单进行公示(见附件)。
公示期自2024年11月14日至11月20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有意见,请以书面形式向省卫生健康委反映。单位意见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个人意见必须注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对匿名方式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
省卫生健康委规划信息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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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