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公开征求云南省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师承教育管理实施细则意见建议的公告
来源:中医发展处 发布时间:2024-08-29 11:35 浏览次数: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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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师承教育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师承教育管理办法》和《云南省中医药条例》有关规定,云南省卫生健康委牵头起草了《云南省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师承教育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请于2024年9月27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建议并说明理由(以单位名义提出的意见需加盖单位公章)。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医发展处,联系电话:0871-67195136、67195137;联系地址:昆明市官渡区国贸路309号政通大厦511室(邮政编码:650200)。截止时间以寄出邮戳时间为准。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电子邮箱:ynwstzyc@126.com。
特此公告
附件:云南省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师承教育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
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