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幼保健院评审结论公示
来源:妇幼处 发布时间:2024-01-17 15:54 浏览次数: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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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院评审暂行办法》,对照《三级妇幼保健机构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6年版)》《二级妇幼保健机构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6年版)》和《云南省二级妇幼保健院能力标准评审细则(2020年版)》等评审标准,云南省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对大理州妇幼保健院等14所妇幼保健院开展等级评审,评审结论于2024年1月16日经云南省医院评审委员会审核通过,现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为7天,时间为2024年1月17日至1月23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14所妇幼保健院评审结论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人、来电、来信等方式,向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妇幼处反映。
地址:昆明市关上国贸路309号政通大厦933室
邮编:650200
联系人及电话:施静雯 0871-67195390
附件:大理州妇幼保健院等14所妇幼保健院等级评审结论公示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
2024年1月17日
附件
大理州妇幼保健院等14所妇幼保健院等级评审结论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