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云南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意见的通知
来源:机关党委(人事处、社会组织党建办)       发布时间:2023-03-31 15:56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与省卫生健康委研究起草了《云南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意见时间截止2023年4月17日。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发送传真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传真号0871-63635256或传真至省卫生健康委机关党委(人事处),传真号0871-67195265。

2.发送电子邮件至省卫生健康委邮箱ynswjwzgb@163.com。

 

附件:云南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征求意见稿)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

2023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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