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持续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助推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
来源:政策研究和体制改革处       发布时间:2023-06-14 16:54       浏览次数: 【字体:

2019年以来,玉溪市抓住取消药品耗材加成的窗口期,充分利用药品联合限价采购降价腾出的空间,在确保公立医院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总体不增加的前提下,探索形成分类管理、医院参与、科学确定、动态调整的医疗服务价格运行新机制,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先后调整优化医疗服务价格437项;2022年,全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耗材、检查、化验收入)占比较2015年改革之初提高7个百分点;取消药品和医用耗材加成价格补偿率达96.9%;并成为全国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省级试点,推动了全市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

紧抓改革机遇,严格落实公立医疗机构取消药品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还利于民

2015年以来,玉溪抓住被列为国家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首批国家级示范城市的机遇,在开展两轮调价的基础上,2019年印发《关于玉溪市城市公立医院新三轮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试行)》,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三轮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执行“一市一策”,按照体现劳务、降低设备、结构调整、升降搭配原则,兼顾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共调整430项医疗服务价格。其中,提高413项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降低16项普及惠及群众的检验和利用大型医用设备开展的检查项目价格,取消普通挂号费1项。市医疗保障局全面启动了新三轮医疗服务价格调价监测工作,按照“70:20:10”的弥补政策,2019年全市19家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执行医疗服务价格弥补70%的目标超额完成,平均达到90%,群众就医负担总体下降。

调平补齐,弥补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损失

2019年12月23日,根据国家、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改革实施方案,制定印发《关于玉溪市公立医疗机构全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的通知》,从2019年12月31日起执行,全市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全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所有允许直接向患者收费的医用耗材实行“零差率”,医用耗材销售价格按实际进价执行。2020年2月26日,通过征求公立医疗机构意见、信息公开公示、专家论证意见、法律顾问等程序,制定印发了《关于玉溪市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从2020年3月1日零时起执行,调平补齐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取消耗材加成减少的收入,共调整7项医疗服务价格,其中调整3项手术类、平均调高24%,3项注射类、平均调高53%,1项护理类、调高50%。2020年、2021年均实现超额弥补。

蹄疾步稳,启动省级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

为了探索政府指导和公立医疗机构参与相结合的价格形成机制,发挥价格合理补偿功能,稳定调价预期、理顺比价关系、确保群众负担总体稳定、医保基金可承受、公立医疗机构健康发展可持续,同时协同推进公立医院补偿机制、分级诊疗、医疗控费、医保支付等相关改革,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形成综合效应,促进公立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及国家医疗保障局等八部门联发的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工作部署,玉溪市以市人民政府作为责任主体,向省医疗保障局申报云南省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城市。2022年7月28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并报国家医疗保障局备案认可,玉溪市被确定为云南省唯一的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城市,与国家5个试点城市梯次推进改革和评估工作。为确保改革工作高起点谋划、高标准推进,市政府成立了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建立了专家库。2023年5月,玉溪市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省级)工作全面启动,市政府制定印发《玉溪市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建立可持续的总量调控、规范有序的价格分类形成、灵敏有度的动态调整、严密高效的监测考核四项机制;优化完善定调价规则程序,加强信息化平台支撑,统筹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强化医疗行业综合监管,完善公立医院财政投入,衔接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等配套措施,形成相互衔接、联动传导的政策闭环;印发《玉溪市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细化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总量调控、分类形成、动态调整、监测考核四项机制,规范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流程,切实增强改革工作的操作性和可行性。基于玉溪市紧盯医疗资源流动堵点,坚持问题导向,及时出台相关改革举措,不断完善“三医”联动改革路径,适时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进展和成效,助推玉溪市申报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并成功入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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