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卫生健康委,委机关各处室局,委所属和联系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做好全省卫生健康系统《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我们制定了《云南省卫生健康系统学习宣传贯彻〈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
2023年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南省卫生健康系统学习宣传贯彻《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工作方案
《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云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2年12月1日正式施行。为做好《条例》学习宣传贯彻工作,进一步激发卫生健康领域市场主体活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助力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安排,按照“全面系统、深入扎实、主题鲜明、重点突出、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思路,组织开展《条例》学习宣传活动。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着力营造宽松便捷的市场准入环境、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为云南建设国内一流营商环境,推进“3815”战略贡献卫生健康力量。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多措并举,切实提高对《条例》的知晓率。通过组织开展全方位、多角度、分层次、广泛深入的学习宣传贯彻活动,让卫生健康领域普遍关注《条例》,干部职工熟练掌握并严格落实《条例》,相关企业知晓并运用《条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全省卫生健康系统打造形成共同关心、建设、维护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
(二)坚持需求导向,着力解决企业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堵点问题。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聚焦全省卫生健康领域市场主体发展和市场经济运行中集中反映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在提升便利化水平、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监管机制、增强服务效能上提出创新性、制度性的解决方案,更大程度地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发展动力。
(三)坚持创新推动,积极探索先行先试改革。借鉴省内外先进理念、做法和经验,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在法制框架内积极探索原创性、差异化的优化营商环境具体举措,对于优化营商环境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突破性的做法,积极开展先行先试,提出改革目标和举措。
三、工作任务
(一)开展学习培训。
1.将《条例》纳入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系统各单位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开展集中学习。(责任单位:各州、市卫生健康委,委机关党委、审批处)
2.面向全体干部职工开展多形式、分层次、全覆盖的全员培训。组织《条例》专题讲座,着重对市场主体保护、市场环境、政务服务、执法监管、法治保障等内容进行学习解读,准确理解《条例》的主要内容。针对直接服务市场主体的工作人员开展集中培训,切实提高运用《条例》的水平。(责任单位:各州、市卫生健康委,委审批处、监督处,委所属和联系有关单位)
(二)开展集中宣传。从2月1日至28日,集中利用一个月时间学习宣传《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3.将《条例》宣传纳入“八五”普法重要任务,组织进企业、进园区、进商会、进行业协会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法治宣讲,帮助市场主体领会、运用有关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增强市场主体的获得感和满意度。(责任单位:各州、市卫生健康委,委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4.在政务服务窗口通过发放《条例》宣传折页、摆放易拉宝、悬挂宣传标语等方式进行宣传,面对面向企业、群众介绍《条例》的具体举措,现场答疑并做好讲解宣传。(责任单位:各州、市卫生健康委,委审批处)
5.在委官网开设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专栏,集中报道《条例》释放的积极信号、带来的发展红利、突出的核心亮点,及全省各级卫生健康系统优化营商环境的经验等。充分运用各级卫生健康部门、机构的网站、宣传栏、电子显示屏及微信、微博、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持续刊播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相关内容,宣传展示卫生健康系统尊商、亲商、爱商、护商、扶商的良好风貌。(责任单位:各州、市卫生健康委,委宣传处,委所属和联系有关单位)
(三)开展专题调研。
6.聚焦困扰市场主体、制约企业发展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堵点、痛点、难点问题,深入园区、企业、商协会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题调研,征求他们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意见、建议。属于本级、本部门职责,能解决的要及时研究解决,因客观原因暂时无法解决的要寻求企业的理解;不属于本级本部门职责的要及时报告上级或转交相关部门办理,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责任单位:各州、市卫生健康委,委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四)开展立改废释。
7.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结合工作实际,及时研究制定完善卫生健康系统贯彻《条例》相关配套政策;探索形成一批原创性、差异化的优化营商环境改革经验案例,保障《条例》落地落细。(责任单位:各州、市卫生健康委,委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8.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全面开展涉及营商环境现行文件清理。凡与《条例》现行规定不相符的,要按照程序尽快予以清理或者修订;凡宣布失效的,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责任单位:各州、市卫生健康委,委法规处、审批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卫生健康系统各级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精心组织、制定方案、明确责任,做到思想认识、组织领导、工作措施“三到位”,确保时间、人员、内容、效果“四落实”,迅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热潮。领导干部要牵好头、履好职、尽好责,做到亲自抓、带头学。委审批处、法规处、体改处、健康产业处要按职责分工牵头做好委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领导小组四个专项组工作任务。
(二)突出宣传重点。要以辖区内广大企业以及监管、执法人员为重点对象,以《条例》设立的主要制度和严格的法律责任为重点内容,践行一线工作法,把宣传工作的重点下移到基层、到企业、到商协会,提高宣传针对性。
(三)注重宣传实效。在学习宣传形式上,多管齐下,推陈出新,针对不同单位、不同群体采用不同方式,多反映企业群众切身感受,多联系服务对象具体事例,在创新方式上下功夫,在入脑入心上下功夫,增强宣传的广泛性、直观性和实效性,推动学习宣传贯彻工作覆盖到更大范围、更多群体。
(四)及时总结反馈。要认真做好学习宣传贯彻《条例》工作情况的收集和典型经验的提炼,明确专人于3月10日前报送工作总结、典型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