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建立健全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完善配套 落实措施 强化服务
来源:云南日报       发布时间:2023-06-25 11:05       浏览次数: 【字体:

开栏的话

奋进新时代新征程,必须坚持人口高质量发展,强化人口发展的战略地位和基础作用,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实基础和持久动力。今日起,本报开设“人口高质量发展”专栏,全面展示我省在完善相关配套支持政策,提高人口整体素质,加强人力资源开发利用,优化人口结构、维护人口安全等方面的积极行动与生动实践。

 

 

日前,剑川县卫生健康局向家住金华镇梅园村一组的李益全、段明艳夫妇,发放了一次性生育补贴(三孩)5000元、育儿补助800元。

家住安宁市的刘仁芳已有一子,今年双胞胎女儿出生,她申请的二孩、三孩生育补贴和育儿补助款8600元于5月25日到账。

近期,全省各地二孩、三孩生育补贴发放陆续到位。

2022年9月,我省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新时代我国人口发展面临着深刻而复杂的形势变化,人口负增长下‘少子老龄化’将成为常态。当前人口工作的着力点是建立健全生育支持政策。”省卫健委督查专员谢馨莹介绍,近年来,云南不断完善配套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在生育、养育、托育等方面拿出“真金白银”激励生育。

建立实化生育支持体系

“建立实化具体的生育支持体系是关键。”省卫健委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处处长张瑞林表示,我省已搭建覆盖“育”的“政策群”。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新出生并户口登记在云南的二孩、三孩分别发放2000元、5000元的一次性生育补贴;将分娩镇痛项目按程序纳入医保支付范围。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新出生并户口登记在云南的二孩、三孩按年发放800元育儿补助;对新出生并户口登记在云南的婴幼儿购买意外伤害险给予每人每年50元参保补贴;在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中,筹集一定数量的超过70平方米的大户型住房,向符合条件的三孩家庭配租;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二孩以上家庭,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

《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完成,增设育儿假满足群众期盼。出台《云南省生育支持项目实施方案》,明确生育补贴项目申报审核流程、资金来源和承担比例等。截至目前,一季度申报审核2000元二孩一次性生育补贴和5000元三孩一次性生育补贴共计38962户、二三孩800元育儿补助39383人。省级已转移支付生育支持项目资金至各地共计3.087亿元。全省各地相继出台优化生育政策文件。推动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签发、预防接种证、户口登记、城乡居民参保(基本医疗保险)、社会保障卡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核准支付服务事项“一件事一次办”。

2022年全省孕产妇死亡率12.18/10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5.38‰,优于全国平均水平;艾滋病母婴传播率0.52%,为历史最低;全省婚检率92.64%,产前筛查率84.94%,为历史最好……近年来,云南全面推进三级危重孕产妇和危重新生儿救治网络建设,90%县级危重孕产妇和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达到建设标准,67家妇幼保健机构通过等级评审,全面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听力筛查,积极推进新生儿遗传病救助、先天性结构畸形救助和先天性心脏病筛查救助项目,出生缺陷发生率持续下降,优生优育水平全面提升。

有效完善普惠托育服务

全省各地相继建成具有示范效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婴幼儿早期发展知识普及率、家长及婴幼儿照护者接受科学育儿指导率均达到60%……一项项暖心举措,切实减轻了家庭生育养育负担。

“普惠托育服务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及服务供给体系基本形成,配套支持措施正在不断完善。”张瑞林说,近年来,我省相继出台《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等多项纲领性文件,建立省、市、县三级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确定“十四五”末每千人口托育数4.5个的目标,并逐年分解各州市建设任务。4个州市16家机构获得省级示范托育机构命名。

同时,深入开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加快实施公办托育服务能力建设项目,有效扩大全省托育服务供给总量,逐步解决婴幼儿无人看护的困难。截至2022年底,全省共建成托位109619个,较2021年增加45772个,增长71.69%。每千名常住人口拥有托位数由2021年底的1.3个增长至2.3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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