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委托滇中新区管理委员会实施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告
来源:行政审批处 发布时间:2023-12-05 14:22 浏览次数: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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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云南省开发区和滇中新区赋权事项指导目录(2023年版)的决定》(云政发〔2023〕20号),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将法定职权范围内的消毒产品生产单位审批事项委托滇中新区管理委员会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自2023年12月1日起,由滇中新区管理委员会以云南省卫生健康委的名义受理辖区内消毒产品生产单位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含新办、延续、变更、注销),云南省卫生健康委不再受理滇中新区辖区内消毒产品生产单位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此前已受理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依法办结。
特此通告。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
2023年12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