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规范行政决策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的规定,云南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决定就《云南省爱国卫生条例(草案)》进行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对《云南省爱国卫生条例(草案)》(听证稿)是否适当,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时间
听证会拟定于2023年8月21日14:30举行。
三、听证代表、旁听人名额及产生方式
(一)听证代表名额及产生方式
1.本省年满18周岁,从事或者关注云南省爱国卫生工作的有关人员10人至15人。从不同职业、不同地区的申请报名人员中选择确定。
2.本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业技术人员、法律工作者或者专家5人至10人。
3.第1项或者第2项申请报名人员不足时,由云南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听证事项的相关内容,从所涉及的单位和个人中邀请产生。
(二)听证旁听人
听证旁听人名额为5人以内,由云南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在申请作为听证代表而未被选取的人员或者邀请人员中确定。
四、报名时间、方式和要求
凡在本省居住或者工作且满18周岁的公民,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均可向云南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报名,申请作为听证代表。报名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10日18时。
报名采用信函、传真和网上报名方式,报名统一使用《听证会报名表》(附后)。信函报名请函寄至(地址:昆明市官渡区国贸路309号政通大厦11楼省爱卫专项办),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听证报名”字样(邮政编码:650200);传真报名请填写好《听证会报名表》后传真至0871—67199600;网上报名请登录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址:http://ynswsjkw.yn.gov.cn/),下载并填写报名表后,用电子邮件发送至(邮箱:ynsawb531@163.com)
报名人应当写明本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文化程度、公民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及职务、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和报名参加听证会的主要理由。
五、听证会参会通知
云南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将于2023年8月14日前核实并确定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和旁听人等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按照规定时间在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门户网站公布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听证主持人、听证人(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等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并将《云南省爱国卫生条例(草案)》(听证稿)等资料送达听证代表。
听证会参会人员所在单位,应当支持本单位经确定的人员按时参加听证会。
联系地址:昆明市官渡区国贸路309号政通大厦11楼省爱卫专项办
邮编:650200
联系人:龙英、邓裕龙
联系电话:0871-67199807
电子邮箱:ynsawb531@163.com
特此公告。
云南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