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体育局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体医融合中心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
来源:健康产业处       发布时间:2023-05-06 15:50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州、市教育体育局、卫生健康委,省卫生健康委所属和联系有关单位,云南大学附属医院,云南省体育运动创伤专科医院、云南省体育科学研究所:

为贯彻落实《“健康云南”2030规划纲要》《云南省“十四五”健康服务业发展规划》《云南省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若干措施》等文件精神,推进云南省卫生健康与体育深度融合,省体育局、省卫生健康委拟在全省开展体医融合中心试点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省体医融合中心试点建设工作在省体育局、省卫生健康委指导下开展,计划2023—2025年期间,每年在全省遴选5—10个试点单位,分类建设一批可推广的体医融合中心。

体医融合中心试点以特色鲜明、模式创新、业态融合、服务健康为根本遵循,分类统筹建设“体检、评估、干预、治疗、康复”一体化服务、“运动处方库”服务、社区健康标准化服务、“临床医疗、中医养生、运动干预”服务、“体质体能测试+运动实时监控+精准健身指导”服务等一批可推广的体医融合中心试点项目,为全省体医融合中心建设探索经验、提供示范。助力推动各州(市)基本建有运动创伤专科医院、综合医院设有运动医学科或体医融合中心工作站,县(市、区)建有科学健身指导中心或社区运动康养服务中心。

二、试点项目方向及类型

(一)运动创伤治疗项目;

(二)科学健身指导项目;

(三)青少年健康管理类项目;

(四)社区运动与健康服务项目;

(五)运动处方库建设类项目;

(六)运动功能评估和康复治疗项目;

(七)培养“体医”双型人才项目;

(八)联合科技攻关项目;

(九)构建服务标准体系项目;

(十)其他体医融合中心类项目。

三、申报范围及条件

(一)申报范围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省级体育主管行政部门审批许可的体质监测机构。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场地和功能区配置条件。具有相对固定场地,配置体质和健康检测、体质和健康评估指导、运动健康服务、管理和后勤保障等功能区。各功能区符合急救、消防、卫生、环保等要求,设置必要的无障碍设施,地面应采用防滑材料和安全标志。

2.器材及设备基本要求。具有相对完善的健康管理系统,以体质测试为基础,医疗检测为前提,并具备体质与健康评估、健康预警、健康档案管理、数据统计分析、预约测试、数据查询等功能。

3.人员配置要求。具有医生从业资格的专业人员、运动处方师、运动康复治疗师、一级(含)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和后勤保障人员等相应资质的专职人员。

四、申报方式

(一)申报时间:2023年5月31日前。

(二)申报方式:在申报时间内,填写申报材料一式三份(详见附件),由各州(市)教育体育局牵头择优推荐(各州(市)原则上不超过3家),于2023年6月7日前报送至云南省体育局群众体育处,省直单位直接报送至云南省体育局群众体育处,邮箱:ynqtc@126.com。

五、其他

(一)省体育局、省卫生健康委委托专家组对各州(市)报送材料进行评审,通过评审后的单位将统一作为云南省体医融合中心试点建设单位。

(二)试点建设周期为1年。考核验收达标后,省体育局、省卫生健康委将予以命名挂牌。

(三)联系人及电话:云南省体育局:黄中钦,0871-63193609;云南省卫生健康委:李文君,0871-67195126。

 

附件:1.云南省体医融合中心试点单位申报表

2.云南省体医融合试点申报评分参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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