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来源:职业健康处       发布时间:2023-04-21 11:31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州(市)卫生健康委、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保局、(2021-2025年)总工会,省疾控中心、省监督中心、省三院,省属及中央驻滇企业:

2023年4月25日至5月1日是第21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进一步推动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地方各级政府领导责任、有关部门监管责任和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切实保障广大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现就开展2023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宣传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年)》和《云南省“十四五”职业病防治规划》为主要内容,普及职业病防治和职业健康知识,进一步推动落实用人单位、政府有关部门和劳动者的责任,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注职业健康的文化氛围。

二、宣传主题

改善工作环境和条件,保护劳动者身心健康。

三、活动时间

2023年4月25日至5月1日。

四、宣传内容和形式

宣传周期间,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保局、省总工会等部门将联合举办《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启动仪式及相关宣传活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紧密围绕主题,结合实际开展宣传周活动,营造氛围、凝聚力量,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局之年的职业健康工作奠定基础。

(一)围绕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全国两会精神开展宣传活动。围绕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全国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精神这条主线,特别是要突出宣传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对职业健康工作的决策部署,积极组织好各项宣传活动,增强广大劳动者的职业健康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围绕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开展宣传活动。围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标准和政策开展宣贯阐释,宣传国家加强职业健康保护的有关法律规定和各地依法治理职业病危害、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开展职业病诊疗康复、落实职业病患者救助政策、维护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的实践经验和创新做法,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职业健康法治意识。

(三)围绕实施《云南省“十四五”职业病防治规划》开展宣传活动。各地区可通过视频展播、图文展览、主题宣讲等方式展示规划实施以来所取得的成绩,宣传解读“十四五”时期职业健康工作任务和要求,落实“防、治、管、教、建”五字策略,努力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

(四)围绕持续深化职业健康保护行动开展宣传活动。各地区要广泛宣传健康企业建设经验、职业健康达人典型事例、职业健康优秀传播作品,深入开展重点人群职业健康素养培训,努力提高劳动者职业健康素养。要贴近基层、贴近实际,大力开展线上线下培训、专家访谈、网络公开课等活动,深入推进职业健康保护行动,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注职业健康的文化氛围。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区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活动方案,精心组织,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坚持正面宣传引导,贴近劳动者,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注、支持职业病防治工作,切实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省属及中央驻滇企业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结合本行业、本单位的职业危害特点,大力开展富有特色的宣传活动。

(二)广泛发动,扩大宣传范围。各地区各单位要广泛发动各行各业劳动者积极参与宣传活动。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杂志以及城市户外广告、广场、车站、机场、地铁、公交车、厂区广播电视、工地标语等媒介平台作用,通过张贴、播放宣传周推荐宣传用语(见附件1)等方式,围绕主题和重点活动内容大力开展宣传活动,宣传职业病防治和职业健康知识及有效举措。

(三)认真总结,做好信息报送。各地区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宣传周活动期间的典型经验和创新做法,及时报送有关视频、图片和文字等资料,省属企业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深入开展富有特色的宣传周活动,形成人人关注职业健康、争做健康达人的文化氛围。

活动结束后,请各州市认真总结宣传周活动的典型经验、创新做法和存在的不足,将本地区宣传周活动开展情况总结及活动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于2023年5月6日前分别报送省级有关主管部门。

联系人及电话:

省卫生健康委 曹晶晶 0871-63109556

电子邮箱:ynajzjc@126.com

省民政厅 孔巧玉 0871-65730815

电子邮箱:3038504208@qq.com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姜殿胜 0871-67195845

电子邮箱:ynrsgsc@126.com

省医疗保障局 胡白 0871-63886061

电子邮箱:ynybdybzc@163.com

省总工会 鲁茸都吉 0871-64149952

电子邮箱:312158836@qq.com

 

附件:1.2023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推荐宣传用语

2.2023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情况统计表

3.2023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海报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 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云南省总工会

2023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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