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废止云南省生育证管理办法的决定
来源: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处       发布时间:2022-10-21 17:43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发〔2021〕30号)、《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云发〔2022〕28号)有关规定,目前云南省已全面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取消生育审批。原省计生委印发的《云南省〈生育证〉管理办法》(云计生发〔2003〕73号)与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已不相适应。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推进涉及计划生育内容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后续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对《云南省〈生育证〉管理办法》(云计生发〔2003〕73号)予以废止,今后生育登记服务的办理按《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规范生育登记服务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

2022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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