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草乌附片等乌头类中药材中毒预警公告
来源: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处 发布时间:2022-10-04 13:59 浏览次数: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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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冬季节来临,群众煮食草乌、附片等乌头类中药材现象增多,我省目前已进入乌头类中药材中毒高发期。草乌、附子等中药材含乌头碱有剧毒,若自行加工食用,易导致严重心律失常、呼吸衰竭、休克甚至死亡。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发布以下预警公告:
一、不要擅自加工、食用和邀约他人食用草乌、附子等乌头类中药材及自制泡酒,以防中毒。
二、确因病情需要服用,应该到正规的医疗机构就诊,并在医师或药师指导下服用。
三、若不慎食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及其制品后,出现口舌麻木、头晕、恶心、呼吸困难、心悸、胸闷等不适症状,应立即催吐,并尽快前往医院就诊,避免延误最佳救治时机。
四、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微信、微博等媒体,加大食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危害性宣传,提高群众防范意识和能力。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
2022年10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