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职业病防治法 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云卫职健发〔2022〕2号
来源:职业健康处       发布时间:2022-04-22 22:48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州(市)卫生健康委、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保局、工会,省疾控中心、省监督中心、省三院,省属及中央驻滇企业:

2022425日至51日是第20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医保局、全国总工会《关于开展2022<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函〔2022116号)要求,为深入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进一步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省卫生健康委、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医保局、省总工会将联合开展2022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宣传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年)》《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健康云南行动(2020-2030年)》《云南省“十四五”职业病防治规划》为主要内容,紧紧围绕健康云南建设总体要求,聚焦《职业病防治法》颁布实施20周年,广泛开展系列宣传教育活动,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进一步推动落实劳动者、用人单位和政府有关部门的责任,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注职业病防治的浓厚氛围,以实际行动接党的二十大利召开。

二、宣传主题

一切为了劳动者健康。

三、宣传内容和形式

宣传周期间,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保局、省总工会等部门将联合举办《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启动仪式及相关宣传活动。鉴于近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今年宣传周活动采用线上活动为主,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原则上不举办大规模的线下活动,有条件的地方和企业可结合防疫要求,适当开展线下宣传活动。各地要紧密结合实际,围绕以下内容开展宣传周活动。

一)紧紧围绕《职业病防治法》颁布实施20周年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各地区要通过举办成果发布会、视频展播、图文展览、主题宣讲等方式,回顾总结《职业病防治法》颁布实施20年以来职业健康事业所取得的优异成绩,特别是要突出宣传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大力宣传中国共产党对广大劳动者职业健康的关心和关怀,切实增强广大劳动者的职业健康获得感和幸福感,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围绕贯彻实施《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年)》开展宣传活动。通过专题讲座、一图读懂、视频讲解、印发宣传图册等方式,宣传解读“十四五”时期和新形势下职业健康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有效落实“防、治、管、教、建”五字策略,强化党委政府、部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四方责任,进一步增强全社会职业健康意识,有效提高劳动者健康水平。

(三)围绕推进职业健康保护行动开展宣传活动。各地区要组织有关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机构和新闻媒体,与宣传推广健康企业建设经验和职业健康达人典型事例相结合,广泛开展重点职业人群职业健康科普活动,努力提高劳动者职业健康素养。要围绕加强企业疫情防控和推进职业健康重点工作,贴近基层、贴近实际,有的放矢地开展线上培训、专家访谈、网络公开课等活动,大力推进职业健康保护行动。

(四)围绕本部门和本单位职责开展宣传活动。各地区卫生健康、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保、总工会等部门和有关省属企业,要利用本系统宣传阵地和工作优势,充分发挥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两微一端、短视频平台等新媒体作用,广泛宣传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职业病诊断鉴定和救治康复、职业健康权益保护和职业病人救助保障等法规标准和政策措施,广泛宣传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和职业健康管理责任,努力为全方位、全周期保障职业人群身心健康奠定坚实基础。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重要意义,以《职业病防治法》《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年)》《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健康云南行动(2020-2030年)》《云南省“十四五”职业病防治规划》为主线,并结合当地疫情防控形势和企业生产实际,将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和指导企业做好防控作为宣传周活动的重要内容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要充分认识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重要意义,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坚持正面宣传引导,贴近劳动者,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注、支持职业病防治工作,切实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

(二)广泛发动,统筹资源。各地要积极发动各行各业劳动者参与宣传活动。要针对本地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领域,加大宣传频次和力度。围绕宣传主题,开展系列宣传教育活动,普及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基础知识。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以及城市户外广告、城市广场、车站、机场、地铁、公交车、厂区广播电视、工地标语等媒介平台作用,大力宣传活动主题和重点内容,宣传职业病防治知识和有效举措。有条件的地区和企业开展线下活动时,要结合当地疫情形势落实好防范措施,确保活动安全有序进行。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宣传周活动期间,各地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围绕活动主题和重点内容,大力宣传典型经验和有效举措。针对本地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领域,加大宣传频次和力度,企业要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职业健康宣传工作,组织员工积极参与问卷调查、知识竞赛、视频讲座等活动,引导其树立防护意识,掌握防护技能。省属企业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深入开展富有特色的宣传周活动,形成人人关注职业健康、争做健康达人的文化氛围。

活动结束后,请各州市认真总结宣传周活动的典型经验、创新做法和存在的不足,于20225617:00前将本地区宣传周活动开展情况总结分别报送省级有关主管部门。

省卫生健康委联系人及电话:周美丰  0871-63109556

电子邮箱:ynajzjc@126.com

省民政厅联系人及电话:普勇  0871-65731352

电子邮箱:2878354752@qq.com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系人及电话:姜殿胜  0871-67195845

电子邮箱:ynrsgsc@126.com

省医保局联系人及电话:胡白 0817-63886061

电子邮箱:ynybdybzc@163.com

省总工会联系人及电话:鲁茸都吉 087164149952

电子邮箱:312158836@qq.com

 

附件:1.2022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推荐宣传用语

2.2022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情况统计表

3.2022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海报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         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云南省总工会  

2022418日 


附件下载:附件1 2022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推荐宣传用语.docx
附件2 2022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情况统计表.docx
附件3 2022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海报.docx

     |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