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第三方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医学检验实验室2022年2月审核结果的通知
来源:医政医管局 发布时间:2022-02-22 18:21 浏览次数: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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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进一步强化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医学检验实验室监管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1〕10号)要求,省卫生健康委组织对云南华大昆华医学检验所、云南迪安医学检验所、云南百沃美医学检验实验室、昆明盘谷医学检验实验室、昆明大家医学检验实验室、昆明和合医学检验实验室、昆明诺沃医学检验实验室、昆明博奥三合医学检验实验室、昆明凯普医学检验所、昆明金域医学检验所、云南艾迪康医学检验所和昆明高新达安医学检验所依法执业、检测质量等情况进行审核,2022年2月份审核结果为合格,现予公布。
如有异议,可向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提出。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庞钰莹 0871-67195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