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关于国家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 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方案
来源:综合监督处       发布时间:2020-11-20 11:41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等部门《关于2019年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首轮督察情况的通报》(国卫办监督函〔2020519号)(以下简称《通报》)和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关于反馈2019年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反馈意见的函》(国卫监督函〔2020295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要求,切实抓好国家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特制订本方案。

一、整改目的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卫生健康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63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958号)要求,通过整改,进一步树立综合监管理念,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加强部门联动和体系建设,提升监管能力,形成监管合力,扎实推进全省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整改措施

(一)大力宣传贯彻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组织开展全省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专题培训,准确把握综合监管在健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推进健康中国战略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牢固树立综合监管理念。省人民政府及省医改领导小组加强对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的专题研究,统筹协调推进工作落实。建立健全省级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机制,围绕中心工作开展省级督察。组织开展对全省的首轮省级综合监管督察和“回头看”检查,杜绝工作和文件“两张皮”现象。

(二)健全完善多部门联动的综合监管良性机制。健全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压实22家省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责任,推动形成高效协同、有效运转的多部门协同联动机制。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强化部门间信息沟通和相互协作,各部门每月按时推送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信息,实现信息互通共享,强化监管结果协同运用。各州、市、县、区参照省级建立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强化部门协同,转变工作思路,形成监管合力。

(三)夯实医疗卫生机构自我管理主体责任。督促二级以上医院加快医院章程制定,引领医院发展。持续抓好二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将综合监管内容和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承担依法执业、服务质量、规范和安全管理等第一责任人责任纳入等级医疗评审。组织开展医院管理培训班,加强对医院管理者依法执业、规范服务、质量安全的培训,持续提升医院管理水平。将医疗机构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情况作为定量指标纳入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绩效考核体系及医院等级评审,并按年度实施。鼓励民营医疗机构接入DRGs平台,提高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水平。鼓励民营医疗机构引进优秀医疗人才,提升医院医疗技术水平。加强对民营医疗机构监管,加大个案查处力度,督促民营医疗机构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内部培训。持续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整治和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

(四)强化医疗机构运行和质量薄弱环节监管。健全医保基金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体系,建立医保信用“红黑名单”动态管理机制。加快质控体系建设,强化医疗机构对《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的学习和培训,将民营医疗机构质控体系建设情况作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的依据,加强医院内院科两级质控体系建设。省级质控中心加强对州市和县级医疗机构质量控制工作的指导和协调,结合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加强现场质控工作力度。强化信息系统对医疗质量安全管理的支撑作用,加强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建设,提升医疗机构质量安全和运营管理水平。

(五)加强公共卫生服务监管。卫生健康、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外环境禽流感监测、家禽养殖及免疫接种、禽流感疫情等信息互通制度,建立部门联合风险研判机制,开展禽流感疫情风险评估。出台《云南省遏制艾滋病传播实施方案(20202022年)》,进一步落实卫生健康与教育部门联合建立的关于学校艾滋病疫情通报制度,将外籍人员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即将修订出台的《云南省艾滋病防治条例》中。加强新冠肺炎等重点传染病防控监督检查,组织开展生物安全运输专项监督检查。制定《云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强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监管。

(六)创新综合监管机制提升综合监管能力。加强卫生健康监督执法队伍建设,督促各地落实“云政办发〔201958号”文件要求,调整充实一线监督执法力量。改革完善卫生监督协管制度,发挥卫生监督协管员协助执法作用。依托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全省统一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加快推进全省信用信息一体化平台建设。建立健全医疗卫生行业信用监管机制,开展“信用+综合监管”试点,综合运用信用监管和不良记分、校验等行政手段开展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

三、整改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抓好问题整改。抓好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建设,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各州市和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健康工作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认真汲取教训,将问题整改与疫情防控结合起来统筹推进,把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与推进健康中国、健康云南建设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结合起来,同部署、同要求、同考核。

(二)压实整改责任,确保整改取得实效。各州市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办发〔201863号”和“云政办发〔201958号”文件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严格对照《国家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清单》,全面梳理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中存在的管理风险和薄弱环节,细化整改措施,压实整改责任,抓好整改落实,不断推动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迈上新台阶。

(三)落实保障措施,提升监管效能。各州市和有关部门要强化对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的保障,加强卫生健康监督机构的资源配置及规范化建设,不断调整充实一线执法监督力量,完善依法履职所需的业务用房、设备与车辆配置和执法经费等保障政策,将行政执法、综合监督运行、执法装备建设等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加强卫生监督执法人员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全方位提升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能力。

各州市和省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于20201231日前报省级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各州市的整改落实情况须经本级医改领导小组研究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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