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来源:行政审批处 发布时间:2020-01-21 16:52 浏览次数: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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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2019年第7号)文件精神,为平稳有序做好《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0号)修订过程中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管理工作,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2018年、2019年和2020年资质到期的乙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煤矿除外)的资质有效期统一延期到2020年12月31日。
各州市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可按照本公告的精神,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统筹做好丙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延期工作。
特此公告。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
2020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