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宣威市中医医院等34家中医医院等级评审结果的公示
来源:中医医疗管理处       发布时间:2019-12-26 19:31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中医医院评审暂行办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医医院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2019812-95日,云南省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对34所中医医院进行等级评(复)审。经评审宣威市中医医院达到三级甲等中医医院要求、砚山县中医医院等29所医院达到级甲等中医医院要求盐津县中医医院等3所医院达到二级乙等中医医院要求、大姚中医医院评审不合格进行限期整改(具体名单见附件)现予公示公示期为7天,时间为2019年12月26日至2020年1月1日。公示期间,对上述中医医院评审结论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人、来电、来信等方式,向云南省卫生健康委中医医疗管理处反映。

人:省卫生健康委中医医疗管理处 栗于云

联系电话:0871-67195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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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650200


附件下载:云南省2019年34家中医医院评(复)审结果.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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