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云南省妇幼保健院等9家妇幼保健院评审结果的公示
来源:妇幼健康处 发布时间:2019-12-20 14:52 浏览次数: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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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妇幼保健机构评审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卫办妇幼发【2017】4号)要求,云南省妇幼保健机构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省级专家组依照国家卫生计生委《三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6年版)》和《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6年版)》,于2019年分别对云南省妇幼保健院、临沧市妇幼保健院申报三级甲等妇幼保健院;文山市妇幼保健院、南华县妇幼保健院、隆阳区妇幼保健院、会泽县妇幼保健院、大理市妇幼保健院、开远市妇幼保健院、个旧市妇幼保健院申报二级甲等妇幼保健院进行了现场评审。
经过现场评审,专家组一致认为云南省妇幼保健院、临沧市妇幼保健院达到三级甲等妇幼保健院要求;文山市妇幼保健院、南华县妇幼保健院、隆阳区妇幼保健院、会泽县妇幼保健院、大理市妇幼保健院、开远市妇幼保健院、个旧市妇幼保健院达到二级甲等妇幼保健院要求。现经云南省妇幼保健机构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将评审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天(2019年12月18日至12月25日)。公示期间,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人、来电、来信等方式,向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妇幼健康处反映。反映情况以单位名义反映的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名并提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省卫生计生委妇幼健康服务处 李育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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